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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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神學究竟之間存著什麼關係?是相融?還是相爭?紐約神學教育中心漢語網絡神學院於5月8日舉辦線上講座,邀請該院神學及歷史系陳家富教授主講,主題是「文化與神學,相融又相爭?」
陳教授甫開始提出基督徒容易忽略文化因素,其實信仰和文化是一體兩面,基督徒傳達信仰,引用語言已包含文化元素,只是沒意識到文化複雜性,以及文化對神學、信仰的影響。
陳教授舉例指舊約律法跟古代迦南文獻內容相近,甚至引用迦南語言,究竟如何區分耶和華和巴力偶像,是一項大挑戰,也解釋為何律法書上不斷提醒以色列人不可敬拜別的神。又例如耶穌出身於猶太傳統,長大後更成為拉比,透過猶太各種文化表達信仰。神學方面,耶穌和保羅神學觀迥然不同,福音書沒有「因信稱義」觀念,而保羅書信也沒有提及「登山寶訓」,會不會與文化有關?神學用詞「三位一體」,與父同質(homoousios)來自希臘哲學文化概念,所以基督徒不得不以文化角度去理解信仰。
陳教授進一步分析神學與文化的複雜性:能有一種脫離文化的神學思考或建構嗎?神學思考可以與文化處於何種關係中?在搭建文化的相通時如何保持神學核心?陳教授引用尼布爾(Richard Niebuhr)《基督與文化》(Christ and Culture)書中類型學(Typology)解說,包括「拒絕、認同、優越、逆理及改造者」5個類型。
第一類是基督反抗文化(Christ against Culture)-拒絕型(type of rejection)。信仰和文化處於對立關係,只能二選其一,基督教為保持信仰純正,反抗世界,抵制文化,尼布爾一書引用特土良名言:「雅典與耶路撒冷有何相干?」因兩者截然不同;而托爾斯泰認為不應用語言文化承載信仰。
陳教授認為此類型好處在於脫離世俗文化,能超越世人眼光去看世界,保持基督教身分而不受侵蝕。身處非常時期,如納粹統治,必須全力對抗,但不足之處是基督徒會選擇逃避文化,因而無法影響世界,脫離了聖經原有的核心軌道,同時也忽略了上帝創造文化的美好特質。
第二類是基督屬於文化(Christ of Culture)-認同型(type of identification)。信仰和文化完美結合,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衝突,例子是西方思想崇尚以信仰作為真善美標準,又或者宣教士進行跨文化宣教。陳教授指出文化屬多元性,基督徒只看到文化表面,無法看出其深層次問題,因而失去了信仰身分,最終扭曲了信仰變成「四不像」。
第三類是基督優於文化(Christ above Culture)-綜合類型(type of synthesis)。陳教授解釋此類型由阿奎那(Thomas Aquinas)、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游斯丁(Justin Martyr)等早期神學家揉合而成,這些神學家深深認識希臘文化,認為基督教才是最真正的哲學,唯有基督教完成哲學理想,所以基督徒毋須擺脫自身文化,與文化接軌,例如清末宣教士引經據典傳福音。陳教授指出相對性文化目標,無法與絕對性信仰比擬,存在文化觀點詮釋等同於神的律法的危機,例如利瑪竇把中國《四書五經》的「天」等同上帝,過度簡化結合過程,疏忽了兩者差異。
第四類是逆理中的基督與文化(Christ and Culture in paradox)-二元論類型(type of dualism)。陳教授解釋「逆理」(Paradox)意思是吊詭、似是而非的道理。這類型與第一類相近,尼布爾認為文化和信仰不同,但不是對立關係,而是微妙依附相稱關係,說法來自保羅以至後來馬丁路德對律法和罪的二元論,「律法引領福音,罪引領恩典。」作用較為消極。
第五類是基督是文化的改造者(Christ the Transformer)-皈依類型(type of conversion)。陳教授指這是尼布爾最看重的類型,代表性神學家包括奧古斯丁、加爾文,基督徒不認同也不接納墮落有罪性的文化本質,透過轉化邁向基督教文化,例如耶穌道成了肉身,成為猶太人,轉化世界後產生了基督教信仰。實際操作是罪的敗壞可回轉,文化被污染可以轉化。
陳教授結論指尼布爾《基督與文化》沒有就文化與信仰的問題,提供單一固定答案,因為文化出現差異,情境相對是合理的,既然相信同一位上帝,祂的「絕對」永不改變,所以基督徒對各類型應持開放態度,自我反省,與其關心最終答案,倒不如積極深入認識文化,參與其中,並善用模型工具,克服文化和信仰之間的衝突。
講座期間紐約神學教育中心總監丘放河院長感謝陳教授分享,開闊了自己的眼光,對文化和信仰的關係有進一步認識,反思如何跟文化調和的同時,能保持信仰純正。陳家富教授現任山東大學猶太教與跨宗教研究中心教授,漢語網絡神學院神學及歷史系專任教授。
禱告:求主透過文化認知,讓基督徒反思信仰,如何有效地傳達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