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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能火葬嗎? 達拉斯神學院教授:只要方式是尊重死者
(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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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基督教今日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根據一位神學教授說到,基督徒是可以接受火葬,只要方式是能使死者遺體被尊重。

4日,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研究系主任麥可(Michael J. Svigel)於YouTube發表一則影片,談論基督徒對於火葬與土葬的葬禮問題。麥可說到,他可以明白為何基督徒會認為火葬對死者遺體並不尊重,但他反駁,不論是火葬或土葬,身體最終結果都是相同。
 
「如果你要以土葬為葬禮方式,大約10、20年後,遺體會只剩下骨頭,再過50到75年後,骨頭就會化成基本元素。同樣的,火葬只需要1至2個小時,就能化成身體基本元素。」
 
麥可認為,最大問題並非在一家人決定該如何埋葬或火化親人,而是「背後的動機為何?」、「遺體埋葬後,自身有何打算?」他支持所謂強健身體的神學與正確理解自身未來希望及復活,其中包含維持死者身分。

「當然,如果有人因某些原因而選擇火葬,我會保留死者身分,使其在此刻被記住。如果我選擇火葬,我會這麼做。」他認為,這是承認信仰的行為,無論火葬與土葬,保留死者身分是基督徒最好的習俗。
 
然而,不要將身體視為外殼,人被創造並不是因為身體剛好有了靈魂,是因同時有身體、有靈魂,這讓我們知道自己是誰。在進入下個領域前,身體是人必經的階段,認知自己是誰、將來會成為什麼。
 
幾世紀以來,多數基督徒反對火葬,認為身體該被尊重,因為這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但聖經並未直接譴責此作法,而火葬在美國也愈來愈受歡迎。著名聖經老師、Desiring God創辦人約翰.派珀(John Piper)近日則批評火葬做法,認為這並不尊重身體。
 
他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說到:埋葬,播下身體的種子,是相信聖經中身體復活的圖像。用火來消滅人體是蔑視的標誌,這不是對待身體的光榮方式,而是種輕蔑的對待。
 
4月時,約翰.派珀在一則影片〈Ask Pator John〉中說到,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火葬採有開放的態度,就是將人體器官捐贈給科學研究單位。「如果我們從信仰角度行事,捐贈器官以作為醫療用途,是一件愛的行動。沒錯,火化雖不理想,但這卻帶來了新的涵義。」他更說到,相信有其他價值觀,能超越基督徒埋葬遺體所表示尊重的普通方式。器官捐贈的方式不僅幫助醫療研究,也可挽救即將死去的生命,這樣愛人的方式遠超過埋葬身體的價值。
 
南方浸信會公約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拉塞爾摩爾(Russell Moore)也在2月時,發布討論此議題的影音。拉賽爾說到,埋葬與火葬的問題應集中於:「作為神的子民,該如何面對自己的死?」身體不只是一次性的容器,當我們關心且尊重身體時,會傳達身體的重要性,與那即將到來的復活日子。
 
(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研究系主任麥可(Michael J. Svigel)。(照片來源/擷自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的 Thinking Christianly About Burial and Cremation - Michael J. Svigel and Kymberli Cook)  
新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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