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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佈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管理辦法
邢福增料官方將迫使家庭教會接受安排
(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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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報道:本報記者 / 2018年6月4日

【時代論壇訊】

早前內地新修訂並已於二月一日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五條所提出「指定臨時活動地點」的概念,有指是吸納家庭教會的「橄欖枝」。被統戰部接掌後的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公佈「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詳細列明臨時宗教活動地點的規定和申請方法,其中包括對臨時活動地點九個不准的行為如舉行大型宗教活動、舉辦宗教教育培訓等。此外,〈辦法〉列明,當地官方宗教團體對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有「教務指導職責」。熟悉內地政教關係的學者邢福增認為,此舉是令家庭教會在實際操作上,跟官方的兩會發生教務上的關係,希望家庭教會終能加入兩會建制。

該份〈辦法〉於二月廿二日印發,六月一日在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上公佈,共十六條條文。〈辦法〉是因應二月一日生效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五條關於設立「臨時活動地點」的新安排而制定。〈辦法〉列出多項申請臨時活動地點的條件、申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臨時活動地點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等。另外,〈辦法〉指明,村(居)民委員會、鄉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都會監管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而宗教團體對這些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亦有「教務指導職責」。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日前撰文,回應該份〈辦法〉。有關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接受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的說法,他表示家庭教會如欲向所在地宗教事務部門提出臨時活動點的申請,所在地的基督教兩會組織便可就其申請提供「意見」;若申請獲批,該家庭教會便要接受所在地的基督教兩會組織的「教務指導」。「眾所週知,很多家庭教會不願登記,甘冒背負非法宗教組織之名,最大的考量就是不欲隸屬兩會組織。如今,《條例》美其名是容許不願接受兩會管理的家庭教會作臨時備案,但實際上,〈辦法〉又要求家庭教會需要接受兩會的『教務指導』,此舉在在說明『魔鬼在細節之中』,企圖以『教務指導』之名,迫使家庭教會與兩會建立實質的聯繫。」

此外,對於〈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臨時活動地點不得發生的九個行為(包括: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編印、發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在臨時活動地點外部設置宗教標識物;舉辦宗教教育培訓;允許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人員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從事活動;接受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捐贈,允許境外人員從事活動等),邢福增表示,禁止發生的行為涉及範圍極為廣泛,一旦全面執行,意味著家庭教會轉為臨時活動點後,必須放棄大量原有開展的事工;而當局此舉的目的,是希望家庭教會最終能加入兩會建制。他又表示,〈辦法〉列明臨時活動點將接受多方監督,「這種官、教、民三方全面監督的網絡,充份體現了習近平將宗教事務的管理下放至基層的新方針,特別配合近年以『社會管理創新』為名而推出的社區『網格化』管理。」他認為〈辦法〉與近期各地整頓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行動是雙軌措施,並預計未來內地政府會以多重壓力迫使家庭教會接受臨時活動地點安排,又會主動地作出整治,以重建基督教管理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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