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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修改動物保護法 藝人楊懷民上街頭
(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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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邱國榮 台北報導】

4月29日,基督徒藝人楊懷民、藝人譚艾珍號召約30位藝人上街力挺《動物保護法》修法,將虐待動物納入刑罰,另外,為配合虐待動物是刑罰的犯罪行為,要求內政部建置「動保警察」。

楊懷民與3位友人共同成立「台灣莉丰慧民V關懷動物協會」,這一天與藝人們在士林舊街文創市集舉辦為流浪動物發聲活動,倡議修改《動保法》,宣導「領養代替購買」。楊懷民接受專訪表示,所有的生命都是上帝創造的,基督徒幫流浪動物發聲,是在做上主的工。

楊懷民不諱言,他關心動保議題,遇到來自周遭信仰人士的質疑,認為他在救援流浪動物付出的心力及時間,應該奉獻在向人傳福音,他表示,「我向主說,擴張我的生命,讓我可以為主傳福音,同時為流浪的毛孩發聲,因為牠們都是主所創造的生命。」楊懷民說,向人傳福音及替流浪動物發聲,都是做主工,若只向人傳福音卻不管這些流浪動物的生命,反而是一種信仰偏頗。「欺負另外一個生命就是霸凌,而生命的本質並不是霸凌。」他認為,很多人會去虐待貓狗,顯示社會忽略貓狗也是生命。貓狗的生命也是上帝所創造,基督徒有責任促使社會學習「尊重生命」。

根據《動保法》第25條,虐待動物致死或致殘,應處以有期徒刑,楊懷民說,這條法律必須修法,也要針對沒有致死或致殘的虐待行為處以刑責;一旦有了虐待動物的刑責,需要有公權力的警察才能夠緝凶,因此需要建置專責處理動保案件的動保警察;此外,認養機制必須重建,因為就在今年的3月,有發生18隻狗被民眾領養、離開收容所卻被吃的新聞。

(攝影╱邱國榮)  
新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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