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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解任劉伯恩馬偕董事職務
(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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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第62屆總委會第1次臨時會議

【台灣教會公報訊】

針對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董事劉伯恩繼續處置案、函請總會所屬各教會及機構「關心0206花蓮地震」追認案,第62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第1次臨時會議,2月13日在總會事務所召開;正議員40位出席,贊成劉伯恩戒規及解職36票,過半數通過。

1月16日第62屆總委會第5次會議時已決議:「即日起暫停劉伯恩董事長之職務」,並說明因劉伯恩隱瞞2014年8月27日遭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偽造文書罪」定讞,且不得上訴的事實。(台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1883號,103年8月27日確定)。

總委會決議暫停董事長職務後,劉伯恩屢次不配合辦理董事長交接,取消2月1日馬偕董事會會議、2月6日請假不出席「馬偕醫療財團人董事長交接暨董事相關事宜說明會議」;2月13日也透過律師發函給總會,質疑蔡國民代理董事長合法性,強調劉伯恩無任何無法繼續行使董事長職權的客觀事由。

第62屆總委會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規範:因觸犯刑法罪章,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銓派董事(第9條第1款)。董事任期中有第9款規定情形者應予解聘或解職(第11條第2款)。總會所屬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或機構負責人不服從總會體制或決議時,應予停職或免職。(第15條)決議辦理對劉伯恩之戒規及解職,令其依據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1條規定,解任馬偕董事職務。

總委會也通過第二議案:「函請總會所屬各教會及機構關懷0206花蓮地震」追認案,現場由總會原宣Omi Wilang(歐蜜•偉浪),進行花蓮地震指揮中心救災事工報告,「關心花蓮地震」總會關懷函也已寄送至各中會及族群區會,並公告在總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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