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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兒童權利 尚有改進空間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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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林宜瑩新北報導】

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派員在台灣進行國家報告審查之際,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16至17日舉行「十五自立,三十而立」兒少安置服務論壇工作坊,邀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專講。張秀鴛坦言,台灣兒少保護整合服務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政府會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律、通報處理流程、家庭處遇與永久性照顧計畫上通盤檢討、改進,讓台灣兒少保護往更完善的方向來落實。

在家暴及兒少保護領域有多年經驗的張秀鴛表示,在家暴、性侵最危急的時刻,相關單位在接獲通報後,一定會先由警察及時強力介入,在24小時內進行分級分類處理,後續無論有無進入司法審查,都會有兒少保護的社工持續跟進、評估,在4至30日內針對個案風險因子提出調查報告,如果被暫時安置的孩子可以回家,兒少保社工都會盡量避免孩子與父母分離而讓其返家,之後依法也會持續追蹤個案一年,可是她也質疑:真的每個個案都有這樣落實執行嗎?

張秀鴛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規定,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的安置若不足以保護兒少,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但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她認為,社工應透過訪視方式,提供個案其「家庭處遇計畫」,包括食物、醫療照顧、情緒支持、諮商輔導、親職教育、資訊提供等,以避免不必要的家外安置。她強調,「家庭處遇計畫」的是否落實,是台灣在兒少保政策上,被檢視是否符合CRC很重要的關鍵。

除了專講,工作坊也針對「弱勢青少年就業準備與發展」、「安置兒少的權益、困境與後果」、「從失落依附關係談情愛教育」等議題進行專講,也有「兒少安置機構服務管理」工作坊,以及「兒少安置服務課題」的發想應用等內容,盼望集結政府與民間資源,大家集思廣益、分享經驗,讓台灣兒少保護的落時能更符合CRC的要求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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