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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城市豐收教會領袖康希 永久禁止管理慈善團體

(201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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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新加坡文化、社區及青年部(MCCY)公佈,六名被定罪的城市豐收教會領袖,包括創會人康希等,已被永久禁止主理及營運任何慈善機構。

康希(Kong Hee)與及林嶺恆(John Lam)、陳一平(Tan Ye Peng)、陳紹雲(Sharon Tan)、黃玉音(Serina Wee)和周英漢(Chew Eng Han)早前因挪用教會庫房五千萬新元而被定罪。由於上訴庭需處理控方提出之法律問題,周英漢獲延緩服刑外,其餘各人都已身在獄中。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在五月廿四日發出的聲明中指出,「鑑於(他們)所被定的罪,就是涉及不誠實和╱或欺騙之刑事違反信託和╱或偽造帳戶,以上舉措乃適切的安排。」「永久取消資格」意味著該六名教會領袖再不能在慈善機構中,擔任任何管治或營運職務。

此外,新加坡慈善總監辦公室發佈新限制令——若未經專員事先批准,城市豐收教會不可任命或聘用上述人等。聲明強調,這是為了確保城市豐收的慈善資產獲得長久保障。聲明又補充,當局先前發佈、禁止教會支付該六名定罪領袖之法律費用的限制令仍然有效;新的指令屬獨立舉措,讓慈善總監可以統覽及監督該教會的慈善資產。

慈善事務專員洪合成(Ang Hak Seng)說:「優質管治、問責和透明是正確管理慈善組織的基本原則。」他補充指,慈善組織的主任、受託人和雇員,都必須以慈善組織的最佳利益為行事準則。「在維護這些原則方面上,領導人的責任尤其重大,因為他們均由組織成員任命和委託。我們絕不會姑息慈善組織營運中,任何管理不善或不當行為,並將毫不猶豫向犯事者採取行動。」

(時代論壇綜合報道)

康希(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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