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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頌律師:同性婚姻修法或立法,須經充分溝通與多數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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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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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11月23日晚間8點,針對同性婚姻反方觀點,邀請永信律師事務所長林永頌律師及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柯志明接受訪談,節目主持人陳信聰重申不談宗教信仰、神學觀點,且會另邀同性婚姻支持者理性對話。
熟悉《民法》的林永頌律師,30年來關懷死刑犯、卡債族等弱勢中的弱勢,推動法律扶助;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柯志明,則在網路上提出29答29問,反對同性婚姻立法,提供很多思考面向。
是否應尊重同性戀者的憲法權利,林永頌說,同性戀者被歧視是事實,得立法保障其身分跟繼承權,可朝修改《民法》或立單行法;雖有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同志婚姻,但有些國家是先有同性伴侶法,再有同性婚姻法,而修法或立法因牽涉多數人利益,需充分溝通,且經多數人同意。
雖然同性戀者目前無法繼承伴侶財產、無法申請房貸、不能收養,柯志明表示,台灣同性戀者仍可同居,跟伴侶過日子,政府都不會介入,但他反對國家更改婚姻的定義,因為人類婚姻都是異性婚姻,不管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仍是異性婚姻。他擔心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未來「六等親不能結婚」,「不可跟十四歲以下兒童性行為」等法律規定,可能面臨同志挑戰。
林律師拿出三本對教育部中小學關於同志的教材,他認為同志運動者理念,已實踐在同性婚姻法草案,也見諸學校給老師的教材,兩者是相關聯,不僅拿掉男女、父母字樣,教材還有「異性戀就是霸權」、「性跟愛可以分開」等錯誤價值觀。
而同性戀者是否可收養小孩,林律師認為是嚴肅的公共議題,特別由沒有血緣關係的同性戀者領養,是否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待研議;柯教授則指出,子女是男女結合而生,凸顯婚姻對繁衍後代的重要性,而同性婚姻除非透過人工生殖,否則不可能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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