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基督教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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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高等法院的判決創下新里程碑,允許穆斯林孩童成年後可選擇歸信基督教。該國沙勞越州(Sarawak)一名比達友族(Bidayuh )、現年39歲的男子阿茲卡,8歲時被父母帶著一起改信伊斯蘭教,3月24日經該州古晉高等法院判決,獲准同意其歸信、回復其基督徒身份。
座落在婆羅洲島上的沙勞越,是眾多原住民的家鄉,而阿茲米1975年出生於比達友基督教家庭,但8歲卻被父母帶著改信伊蘭教,不過他始終未曾認信伊斯蘭教。
這項判例內容是,允許現在登記為穆斯林的阿茲米.默罕穆德.阿森(Azmi Mohamad Azam;基督徒名為Roneey),得以歸信基督教,因其在孩童時期係由父母帶其信奉伊斯蘭教,並非出於其意志。
拿督耀仁紀伊(Datuk Yew Jen Kie)法官,在該司法判例中表示,因申請人現已成年,故擁有宗教自由的憲法權利。
該國「國民登記局」(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曾堅持,阿茲米須通過伊斯蘭教法法庭判決後,才能核可釋放命令與文書,但法院法官不以為然,引用憲法條款,認為憲法已賦予完整宗教自由權利。阿茲米的律師蔡觀清(譯音Chua Kuan Ching)對此項判決表示歡迎,並希望國家登記局不要再提上訴。判決時阿茲米人在國外工作,並未出席。
沙勞越教協感謝尊重宗教自由判例 籲請馬國提供有效保障
依該項判決結果,國民登記局被下令將阿茲米的名字改成隆尼.瑞比特(Rooney Rebit),其身份證與宗教狀態登記有關的欄位,也必須同步更改為「基督徒」。除身份證資料改變外,隆尼也必須由沙勞越伊斯蘭宗教部、以及沙勞越伊斯蘭議會( Sarawak Islamic Religious Department and Sarawak Islamic Council),核發正式公文,宣告他已成為基督徒。
在穆斯林佔60%人口的馬來西亞,歸信和判教的議題十分棘手,尤其是與孩子單方歸信其他宗教的案例,通常會由民事法庭與伊斯蘭教法(Syariah)法庭進行對比判決。
但該案中,法官判決:「他不需要伊斯蘭法庭下令才能脫離伊斯蘭教,因為他擁有憲法所賦予的宗教自由權利,並且只有他可以行使這項權利。」同時表示,阿茲米並非挑戰未成年歸信的有效性,但這也成為主因,且阿茲米「有權自由行使宗教自由權,而他選擇了基督教。」
沙勞越教會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Churches in Sarawak)立即發佈一項聲明表示,「我們呼籲聯邦政府尊重《馬來西亞協議》,提供宗教自由有效的保證,並堅守聯邦憲法賦予馬來西亞全體公民的法律權利。」該會認為,此項判決是對宗教自由基本權利的一項保障,並感謝古晉高等法院依法作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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