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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數州採行牧師保護法 可拒主持同性婚禮
(201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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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國度復興報╱編譯Icula╱報導】
美國許多州採行、其他州也考慮跟進的牧師保護法案(Pastor Protection Acts),尋求保護傳道人有權利不為同性戀者主持婚禮。但是,支持信仰自由的人士對這類法案的意見分歧。

曾擔任美浸信會牧師的三名州議員告訴《浸信會新聞網》(Baptist Press, 簡稱BP),即使在美國最高法院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牧師保護法案固然應該受到更廣泛的宗教自由保障才對,但這法案本身還是很有幫助的。

保守派智庫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瑟弗里諾(Roger Severino)表示,牧師保護法案「非常清楚」明訂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言論自由適用於傳道人。儘管這些法案的「價值有限」,因為它們只旨在防止傳道人沒有處理「這個真正威脅」的權利─也就是遏止支持傳統婚姻的基督徒公務員和企業老闆遭到歧視。

他稱讚採行此法案的各州,但卻憂慮該法案可能讓同性婚姻這場更糾纏不休之戰,轉移到傳道人主持婚禮的問題上。因此他敦促國會超越牧師保護法案,進而保護反對同性婚姻的各領養機構、學校和私人企業主。除此法案之外,國會最好也能通過宗教自由恢復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s)及憲法第一修正案防禦法案(First Amendment Defense Acts)。

據報導,至少有三州─德州、奧克拉荷馬州和佛州已採行這項法案,其他幾州─包括田納西州、喬治亞州和俄亥俄州─則正在考慮跟進。BP連絡支持護家立法的四個全國性組織,卻沒有任何一個知道採行牧師保護法案的所有州的名單。

德州眾議員暨德州艾倫市(Allen)木棉溪教會(Cottonwood Creek Church)執行牧師桑福德(Scott Sanford)是首先提議全美及德州牧師保護法案的人,德州已在去年將該法案設為正式的法律。他說,他「很樂意再進一步保護美國民眾的信仰自由,但這要看聯邦眾議院的領導階層能批准到什麼程度。」

但他說,這項法案本身已具有價值,且保護的範圍「比其名稱更廣」,包括「在與教會或福音機構相關的地方工作的人,都受到此法保護。連教會的婚禮或茶點招待會、花圈或照相等事,也都在保護範圍內。但如果這些事是私人婚禮公司做的事,就不在保護範圍內。」

在美南浸信會聯合教會有服事的奧克拉荷馬州參議員紐貝里(Dan Newberry)說,該州的傳道人權利法案釐清憲法第一修正案在傳道人身上的應用:「任何有執照、被按立或宗教機構的官方授權,都不應該被要求為違反其良心或宗教信念的婚禮,進行主持或認可之舉。」

他說,有些人將憲法第一修正案解釋為只明訂「傳道人有權利為他們看為合宜的事做禱告和敬拜」,而未明訂傳道人有「拒絕主持婚禮的權利」。

田納西州議員正在考量的類似法案則認定,沒有傳道人或宗教機構「應被要求主持違反其信仰理念的婚禮」。支持此法案的眾議員何特(Andy Holt)說,田納西州共和黨州長哈斯蘭(Bill Haslam)已要求開會,並表示「關切」這項法案。該州眾議員塞克斯頓(Jerry Sexton)則認為,牧師保護法案是必要的。

●為教會牧者與基督徒的信仰權利受保護的立法禱告。

(文取材自bp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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