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林宜瑩台北報導】 第17屆馬偕紀念醫院董事會12月10日召開第2次會議,決議通過捐助章程第7、18條的修改案,將董事提名辦法,增列「加推五分之一董事候選人」,且與衛生福利部協調後,前頭增加「另由總會提名」字樣,以尊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及北部四中會(台北、七星、新竹、東部四中會組成)董事提名權;在第18條捐助章程修改程序部分,將「經七星、台北、東部、新竹等四中會四分之三中會『同意』後,呈總會之『同意』」的『同意』字眼都改為「接納」,再增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符合醫療法要求維護醫療機構董事會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事實上,12月9日衛生福利部官員主動邀請馬偕及總會代表,就捐助章程條文修改一事,進行協調並達成共識,隨後第17屆馬偕紀念醫院董事會邀請總會馬偕關懷小組,就衛福部達成共識部分進行討論,後經12月10日第2次會議決議,通過捐助章程的修改,初步完成由教會版與政府版捐助章程的「合一版」。
由於所有財團法人無論學校,還是醫院的董事會相關捐助組織章程,為維護投資者權益,在董事選舉辦法上多採取「董事互選董事」方式,這也造成教會學校或醫療機構,因董事是受總會銓衡委派,而非真正的投資者,卻還要依循政府版進行董事改選,導致衍生許多教會機構的人事紛爭。
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表示,這次決議通過的捐助章程,未來也將成為彰化基督教醫院與新樓醫院的「範本」,不過此次章程修改仍需送北部四中會及總會「接納」,因此北部四中會新、舊任議長多有列席10日的馬偕紀念醫院董事會,未來各中會召開議會時,現任馬偕紀念醫院董事也會在各自的中會說明,以利相關程序能順利進行,符合日前與衛福部協調,相關流程需半年內完成之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