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彙編 7月3日 星期三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新聞中心 歷史新聞 我的存檔 合作夥伴 我要當記者
進入閱報模式 友善列印
豪雨災損可減稅 30日內申請
(2015年09月17日)
推薦本篇新聞 : 31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生活大小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颱風來襲及連日豪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水患,該局接獲很多民眾電話詢問,「個人因颱風或豪雨遭受財產損失是否可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扣除?」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土石流等損失,可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規定,不可抗力災害損失的扣除,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戶籍地或財產所在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該局表示,由於受災民眾常誤解申報災害損失時一定要檢附受災財物照片,始得申報災害損失。該局特別說明,「拍照舉證」僅係證明受災事實的一種方式,災害損失現場業經清理,如未能即時拍照,亦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憑證或保險投保或分期付款憑證者,稽徵機關仍會衡量實情,依民眾提示經村里長或警察機關的證明核實認定其災害損失。如果受災戶個人損失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得憑村里長(幹事)或警察機關證明,即可依其申報損失金額審核認定,稽徵機關免再派員勘查。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其他新聞快報
借鏡亞太五旬宗復興史 發展領導力 (台灣國度復興報)
基督徒呼籲印尼總統依法保障宗教自由 制裁伊斯蘭極端份子惡行 (基督教今日報)
敘利亞基督徒面臨滅絕命運 領袖籲年輕人為福音緣故留下來! (基督教今日報)
信心希望聯盟 鼓勵青年理性參與公共事務 (基督教論壇報)
難民男童照撼動埃及富豪 買希臘2島收容難民 (基督教論壇報)
完整新聞照片錦集

  台灣聖經網酷卡開放免費索取,歡迎多加利用!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