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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政改諮詢: 協進會建議增學生提委 港人自選成三大界別選民
黎嘉晉
(2015年03月09日)
推薦本篇新聞 : 31
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政改第二階段諮詢今星期六結束,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昨日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呈交意見。該會建議,提名委員會組成增設學界界別,另所有已登記選民按其意願選擇成為第一、第二或第三界別選民,提委候選人則仍由各界別從業員中選出。另外,該會認為,如提委會提名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及「委員會提名」兩種,建議不少於百份之一已登記選民可推薦一人供提名委員會認可作參選人,並不少於一百位提委會委員可推薦一位參選人。至於該會日後會否仍以教內選舉方式選出提委會基督教界別委員,蒲錦昌表示視乎政府日後的政改方案,但不反對不要宗教界。

  協進會執行委員會三月三日會議通過,就政府發表的行政展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作出回應。協進會表示,政府諮詢文件提出與「八三一」人大常委會決定相同框架,對此深感失望,重申人大決定為現行選舉制度的倒退。該會強調,政制改革不應局限於特首選舉,支持全面取消功能組別議席,盡快落實雙普選,並改善行政與立法機構的關係等。

  協進會總幹事蒲錦昌牧師對本報表示,協進會執委會的會議沒有討論是否放棄提委會宗教界委員的權利。至於該會就提委會組成的寫法,是否意味日後該會仍傾向以教內選舉選出基督教界別選委,蒲錦昌表示沒有特別研究,要視乎日後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不過他又說,「絕對不反對在(提委會)重組裡不要宗教界。當提委會新組成後,覺得為何這(宗教界)界別如此特別,就算你不要這界別也不是問題。」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協進會於十月廿九日的聲明表示,樂意聆聽意見及檢討宗教界在未來提委會的參與,在為實現全面民主發展的前提下,放棄作為功能組別之權利。當時,該會對本報表示,暫沒有時間表諮詢基督教界有關放棄此功能組別之權利。上屆一千二百人的特首選委會中,基督教協進會負責提名十人作為基督教選委。

  協進會對政改第二輪諮詢的意見全文如下:

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的回應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對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2015 年 1-3 月)的意見

一、 前言:

  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政制發展最終將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議員均以普選產生的目標。自回歸以來,香港政制發展一直為各界社會人士關注的焦點,有關討論十多年來亦顯示意見紛陳與多元。自2013年12月開始,特區政府進行2016及2017政制發展第一輪諮詢,至2014年8月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的決定,到香港發生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抗議運動,香港內部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不但沒有收窄,反而日漸擴大,情況令人憂慮。香港政府現正進行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式將於短期內有所決定,有關決定將影響香港內部邁向整合或呈現更大分歧。

  有關香港政制發展,本會重申於第一輪諮詢意見如下:

  「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本會一向支持盡快落實雙普選,並全面取消功能組別議席,使香港能按照基本法的承諾,建立更具民主參與的社會,體現港人治港的精神。」(註一)

二、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方面,「本會建議參照以往選舉委員會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第一至第三界別的人數各分別為三百人,取消當中的『公司╱團體票』,改為『董事、行政人員、界別從業員╱個人票』;第四界別增加至六百人,由民選區議員、立法會議員、鄉議局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協委員組成,以體現提名委員會具廣泛代表性的要求」(註二)。

  提名委員會應根據界別從業員人數多寡分配 委員數目,並應避免重叠。至於第一至第三界別選民則由所有已登記合資格選民按其意願選擇,候選人則仍需由各界別從業員選出。

  應增設學界界別,以鼓勵18歲以上全日制學生參與。

三、有關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程序:
  

  有關提名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程序方面,本會重申意見如下:

  「首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不少港人一直所理解基本法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有很大落差,港人因此有強烈反應,實可理解。其次,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例如需過半數提委作出機構提名方為有效,在過去三屆的特首選舉中,提名委員會從沒被理解為機構提名方式作出提名,八份一提委已可作出一個有效提名。相關決定使提委會作用變成選委會,而特首候選人亦只限二至三位,令提名門檻提高及候選人數降低,實在為現行選舉制度之倒退。」(註三)

  現諮詢文件提出相同框架,本會深感失望。

  有關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如分為「委員推薦」及「委員會提名」兩個程序,本會參考第一輪諮詢時所表達的意見,建議不少於百分之一已登記合資格選民可推薦一位參選人供提名委員會委員認可,每一已登記合資格選民只限作出一個推薦。此外,不少於10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推薦一位參選人,每一提名委員會委員只限作出一個推薦,以期有更多有志服務香港及具備基本資格者能夠參與選舉。(註四)並應提供適當平台讓參選人有公平的機會向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以至市民大眾解釋其政綱和理念。

  至於提名委員會進行投票選出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時,則必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四、 有關行政長官選舉投票安排:

  有關行政長官選舉投票安排方面,「本會建議,不論候選人人數多寡,如第一輪投票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者當選。如第一輪投票未有一人獲過半數有效票者,則獲最高票的頭兩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選舉,並以第二輪投票中獲得過半數有效票者當選。」(註五)空白票作有效票論。以期當選人獲得市民更廣泛的支持。

五、 結語:

  此外,政制改革不應局限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本會認為,各界人士應繼續為立法會全體議席直選,全面取消功能組別(註六),改善行政與立法機構的關係,檢討問責制的成效,重新審視諮詢組織的代表性及區議員職能等方向努力。

  期望政府及社會各界人士為香港未來發展,創造對話空間,加強信任,減少分歧,日後繼續改良2017 以後的特首選舉方式,使香港可邁向一個仁愛、公義、和平、民主和可持續的社會。

註一、二、四、五:見「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委員會對《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 辦法諮詢文件》的回應」

註三:見「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委員會對人大常委會就香港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 生辦法作出相關決定的回應」

註六:本會於「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委員會對《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 文件》的回應」已表示:「本會一向贊成全面取消功能組別議席,全數議席以直選產生。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2016年立法會選舉不會實行全部議員由直選產生的辦法,直至2017年選舉行政長官之後。本會強烈表示,2020立法會所有議席應通過直選產生,以完成基本法承諾的目標。」

「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方面,本會建議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界別從業員╱個人票』,並應設立合適界別讓所有合資格選民均有功能界別投票權。」並建議已登記合資格選民可按其意願選擇成為其中任何一界別分組選民,候選人則仍由各界別從業員中選出。

此外,應取消立法會分組點票制度,以避免少數否決多數的情況出現。

公佈日期: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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