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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外勞3年期滿不需強制出境

(2014年10月03日)
推薦本篇新聞 : 31
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本報訊】外籍勞工來台工作3年期滿,不需強制出境。勞動部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每次入台工作期限為3年,每次期滿需出境1日以上才能再入台工作,這項規定對於想繼續聘雇同一名外勞的雇主造成困擾。立法院1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法條文,刪除外勞在台工作每滿3年必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
「取消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之規定後,可增加雇主用人彈性,並可節省外勞再次入國支付相關仲介及機票費用,對勞雇雙方皆有助益。」勞動部表示,原先規定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至少1日,是為了避免外勞衍生變相移民,但現行移民及國籍法規,已排除工作許可居留的外勞,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或申請永久居留的可能。(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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