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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禁基督徒稱阿拉 教會憂心提訟被駁回

(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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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林楷夫編譯】馬來西亞政府2007年頒布禁令,禁止基督徒以「阿拉」稱呼上帝。此禁令頒布後,天主教會因憂心非伊斯蘭教徒人權被壓縮,遂至法院提起上訴,挑戰禁令的合法性。但最高法院6月23日駁回這項上訴,等同宣告此禁令合法。
此案源起馬國天主教會《先鋒報》(Herald),在馬來文版報紙以「阿拉」稱上帝,而激怒穆斯林,認為這已跨越宗教間的界限,政府遂頒布此禁令。天主教會將此案上訴至法院後,強調馬來文聖經幾世紀以來都以「阿拉」稱呼神;但官方卻認為這會讓穆斯林混淆,導致叛教(馬國的穆斯林改教是違法的)。法院曾在2009年判決教會勝訴,但去年10月又被駁回。
法院宣判後,天主教會的委任律師表示會繼續研擬對策,挑戰該禁令。他向法新社表示:「這項禁令禁止所有非伊斯蘭教徒使用『阿拉』一詞,衝擊實在太大了。」《先鋒報》總編安德魯神父(Father Lawrence Andrew)則說:「法院的判決並未貼近弱勢族群的基本權利,我們對這項判決感到失望。」
馬來西亞於1957年獨立後,一直由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sation,UMNO)統治,其主要支持者為伊斯蘭教徒的馬來人(憲法規定馬來人均要信奉伊斯蘭教),有學者認為該判決有助政府於下次選舉爭取更多選票。
普世教會協會(WCC)總幹事戴維德牧師(Rev. Olav Fykse Tveit)也為此禁令致函馬國教會,指出伊斯蘭教與基督教同為亞伯拉罕信仰家庭的一員,同樣相信神的合一性,而愛神和愛鄰舍的神學思維一直是宗教間得以共存的重要因素。遺憾的是,這項傳統被禁令所設的法例與政治操弄破壞了。「我和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專員比勒費爾特(Heiner Bielefeldt)同樣擔憂,這項判決將對馬來西亞弱勢宗教團體有深遠影響。我謹代表WCC寫信給你們,支持你們迎接這項挑戰,並努力保存馬來西亞的宗教多元性。」WCC發言人表示,馬來西亞這項禁令將成為他國前所未見的特例,並對該國宗教間友好的關係造成巨大威脅。(資料來源:The Economist, The Guardian, W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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