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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發出聯署聲明
須作整項重置手術方可改變性別
(201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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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明光社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於今日(四月十日)發出聯署聲明及網上聯署,強烈反對近日有立法會議員及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主張讓毋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即完全切除原有性別的性器官,並重置新的性別的性器官)、只以部份手術或單憑心理評估為便可以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並以新的性別結婚的事宜。

終審法院去年五月裁定變性人W小姐爭取結婚權勝訴,享有結婚權利,並頒令政府於一年內修例。

在該封明為「必須完成整項重置手術方可改變性別 懇請立法會議員尊重法治和民意」的聯署聲明中,明光社表示政府已依照終審法院對變性人W的司法覆核案(FACV 4/2012)的裁決,將《2014 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及交立法會審議,惟最近有立法會議員和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提出要求將《婚姻條例》修訂至遠超終審法院的裁決,包括容許「跨性別人士」毋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即完全切除原有性別的性器官,並重置新的性別的性器官),只以部份手術或單憑心理評估便可以成為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依據,該社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並呼籲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尊重法治和民意,嚴格按照終審法院今次的裁決,適度修訂婚姻條例,在避免出現法律上的性別混亂和尊重民意及社會公義中取得平衡。

聲明又指出,終審法院的判辭強調,是次裁決與同性婚姻無關,絕不影響和改變香港現時奉行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他們認為任何修訂不能超越此重要原則。因此,在尊重法治的前題下,政府應以對社會產生最少傷害為原則,絕對不應將《婚姻條例》的修訂作任何不必要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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