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資訊 |
標題 |
每日經歷神 利未記 第53天 |
分享者 |
台南艾力克斯 |
分享日期 |
2016/05/17 |
類別 |
線上講道 |
回應數 |
1 |
影片ID |
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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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艾力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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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二十五章 23-34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發言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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