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議題: 立委及官員必要時可帶三歲以下嬰幼兒進入國會議場,你的看法?
參與投票人數: 140 (弟兄: 58 姊妹: 82)
投票開始日期:2016/03/11
投票結束日期: 2016/03/21
網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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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_s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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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兼保姆,完全不同的身分如何稱職,如何兼顧!議題永遠沒人在用心參與
發言日期: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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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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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私人企業都能自設嬰幼兒的托育中心,堂堂的政府單位無法負擔這種費用嗎?加上使用者付費,將孩子帶往托育的人,也應該付的起這筆費用吧!
發言日期: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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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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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y Godd Guidance.
Amen
發言日期: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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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man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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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是說帶往國會議場,也就是一面質詢,一面有3歲的嬰幼兒在身邊,是嗎?
若是,就不是設嬰幼兒托育中心這個問題了。
發言日期: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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