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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議題: 我國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有刑責,你認為應該廢除嗎?

參與投票人數: 144 (弟兄: 61  姊妹: 83)

投票開始日期:2015/11/15

投票結束日期: 2015/11/25

 結果
贊成 (5%) 8
不贊成 (92%) 133
不知道 / 沒意見 (2%) 3
 
 交叉分析: 弟兄投票結果
贊成 (4%) 3
不贊成 (95%) 58
不知道 / 沒意見 (0%) 0
 
 交叉分析: 交叉分析: 姊妹投票結果
贊成 (6%) 5
不贊成 (90%) 75
不知道 / 沒意見 (3%) 3

圓餅圖分析: 整體結果

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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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竟然有姐妹和弟兄贊成是有病嗎?????

發言日期:2015/11/16

happy_sharry

廢除,台灣人是瘋了嗎,還是已不知何為羞恥

發言日期:2015/11/20

王火火

別奇怪驚訝,這證明末世已到,愛主的弟兄姊妹,屬神的兒女們,要分辨,要儆醒!

發言日期:2015/11/21

梁啟文

God bless Taiwan

發言日期:2015/11/24

桂花開了

抱歉,選錯選項,修正為"反對"... 此法不能廢除啊...


發言日期: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