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議題: 我國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有刑責,你認為應該廢除嗎?
參與投票人數: 144 (弟兄: 61 姊妹: 83)
投票開始日期:2015/11/15
投票結束日期: 2015/11/25
網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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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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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姐妹和弟兄贊成是有病嗎?????
發言日期: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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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_s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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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台灣人是瘋了嗎,還是已不知何為羞恥
發言日期: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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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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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奇怪驚訝,這證明末世已到,愛主的弟兄姊妹,屬神的兒女們,要分辨,要儆醒!
發言日期: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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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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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bless Taiwan
發言日期: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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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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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選錯選項,修正為"反對"... 此法不能廢除啊...
發言日期: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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