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議題: 你是否支持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參與投票人數: 159 (弟兄: 65 姊妹: 94)
投票開始日期:2014/12/11
投票結束日期: 2014/12/21
網友回應 |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
|
happy_sharry
|
陳水扁現在為自己的錯誤承受,這些無知的人總愛在那瞎起鬨,即使今日綠色執政,難道他們要推翻司法嗎,真是無法無天了,
發言日期:2014/12/11
|
葉子飛
|
交給阿爸父 神處理吧~ 感謝主 Amen
發言日期:2014/12/11
|
jackson
|
當政治介入司法,司法就無正義可言,這就是政治迫害。集權國家常用司法,來作為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台灣的民主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民主是不畏懼死亡的人民爭取來的。講到陳水扁總統是典型的政治迫害,媒體的強力抹黑,將阿扁總統的12大政績:
1.全國性公投確保台灣主權。
2.工程大挑戰打通雪山隧道。
3.高鐵通車南北一日生活圈。
4.護照加註TAIWAN走遍全球。
5.發放老農、老人年金、勞保年資不中斷。
6.員山子分洪道徹底解決大台北水患。
7.101大樓完工世界新地標。
8.打消銀行呆帳1兆9化解金融危機。
9.提高台灣意識教育本土化國營事業正名。
10.堅持非核家園不畏壓力停建核四。
11.軍隊國家化政治中立不再有黨軍。
12.為人民省荷包、杜絕官商回扣。
結果是被抹黑成貪腐,但事實勝於雄辯其所涉及的案子:
1.國務機要費案:2011/8/26,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無罪,全國所有的特別費皆已修法除罪化,卻排除國務費。
2.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2011/4/2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3.海角七億洗錢案:經歷五年偵辦,2014/8/6,特偵組宣布本案查無任何不法,無罪簽結。
4.侵佔機密公文案:2014/8/28,特偵組宣布本案查無任何不法,無罪簽結。
5.龍潭購地案:(1)2011/4/19,關鍵證人辜仲諒在法庭公開承認,當年特偵組教唆他作偽證咬扁,扁律師團提出再審,卻遭法院以非
發言日期:2014/12/11
|
jackson
|
5.龍潭購地案:(1)2011/4/19關鍵證人辜仲諒在法庭公開承認,當年特偵組叫唆他作偽證咬扁,扁律師團提出現再審,卻遭法院以非「新事實、新證據」駁回。
(2)購地並非總統職權,依50年來實務的【特定職權說】,應判扁無最,最高法院發明【實質影響力】定罪,後來遇到林益世案,又改回法定職權而判無罪。
這是台灣人的悲哀,陳水扁總統為台灣人背了台灣人的十字架,告知只剩9%民意的馬先生,夠了,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發言日期:2014/12/11
|
梁啟文
|
People on Taiwan were confused who they are.
That the key problem. Color is not the problem.
All colors are beautiful!!
矇住眼睛而說看不見!
發言日期:2014/12/12
|
星月
|
司法已經給了前總統清白
請問還有什麼理由再關他
醫師都說明他的狀況已經嚴重要必需保外就醫了
難道還要再公器私用關他到死嗎
請問主內家人這合乎神的道?
大家都是罪人
不要再胡亂定人入罪了
清醒點吧!
發言日期:2014/12/12
|
楓
|
最高法院新聞稿:
被告陳水扁等人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參考資料(精簡版)
本院受理被告陳水扁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業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終結,茲將全案之上訴範圍及本院裁判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件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後,檢察官對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蔡銘哲、郭銓慶、陳致中、黃睿靚等十人均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中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陳致中、黃睿靚等七人亦為自己之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之範圍計有:1.國務機要費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2.南港展覽館案(被告為吳淑珍、蔡銘哲、郭銓慶);3.陳致中、黃睿靚(國外)洗錢案;?龍潭購地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4.陳敏薰人事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5.林德訓偽證案;6.辜仲諒捐贈案(被告為陳水扁、吳淑珍)及7.後案起訴(被告為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經原審諭知不受理判決部分。
二、本件案情繁雜,經審理結果判決要旨如下:1.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在國外洗錢(含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龍潭購地案,其中收受賄賂之罪刑部分撤銷,由本院自為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李界木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蔡銘哲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減為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該案之洗錢部分,併同在國外洗錢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3.陳敏薰人事案(原審量處陳水扁、吳淑珍各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五百萬元。吳淑珍在國內洗錢部分原審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減為有期徒刑七月)、林德訓偽證案(原審量處有期徒刑四月,減為有期徒刑二月)、辜仲諒捐贈案(陳水扁、吳淑珍被訴圖利及違反政治獻金法,原審維持第一審諭知無罪)及後案起訴經原審諭知不受理判決部分,均上訴駁回。
三、簡言之,本件除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在國外洗錢(含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尚未確定外,其餘之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林德訓偽證案均有罪判決確定。辜仲諒捐贈案無罪判決確定。至於同一案件,重行起訴部分,則不受理判決確定。
最高法院詳細版新聞稿
發言日期:2014/12/13
|
楓
|
判刑確定,就是服刑,受刑人身體有狀況,申請保外就醫,就是按照一般的申請流程,別跟政治掛上鉤!
否則,其他受刑人的權益,誰來顧呢????
發言日期:2014/12/13
|
星月
|
政治是黑暗的
我沒有為任何人說情
只不過認為不要公器私用也不要有雙重標準
誰知道文質彬彬的外表裡包藏著比任何被關的罪犯還惡毒的心腸
媒體的包裝和偶像的崇拜都是虛假也不合神的心意
還記得神是不以外表取人的嗎?
台灣的司法審判是否公平只有神知道
別再為了民調只剩9%的人說嘴了
令人覺得遺憾
發言日期:2014/12/13
|
星月
|
政治是黑暗的
我沒有為任何人說情
只不過認為不要公器私用也不要有雙重標準
誰知道文質彬彬的外表裡包藏著比任何被關的罪犯還惡毒的心腸
媒體的包裝和偶像的崇拜都是虛假也不合神的心意
還記得神是不以外表取人的嗎?
台灣的司法審判是否公平只有神知道
別再為了民調只剩9%的人說嘴了
令人覺得遺憾
發言日期:2014/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