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耶穌
馬太福音 10:38-39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
命。
加拉太書2:20
我 已 經 與 基 督 同 釘 十 字 架 , 現 在 活 著 的 不 再 是
我 , 乃 是 基 督 在 我 裡 面 活 著 ; 並 且 我 如 今 在 肉 身
活 著 , 是 因 信 神 的 兒 子 而 活 ; 他 是 愛 我 , 為 我 捨
己 。
為什麼耶穌多次提要作祂的門徒、揹起十字架跟隨祂? 門徒
只是指立志服事神的基督徒嗎?
每個基督徒都是主的門徒,也都應當作主的門徒。
門徒從字面上看,也可以翻譯成學生,但是比學生更深入的
是門徒是長期跟著老師,從知識、生活、甚至待人處世各方
面都追隨老師、效法老師。
耶穌要我們不只與祂同死,也當與祂同活,擁有效法祂的生
命。
加拉太書2:20解釋了我們信主是與主同死同活的過程,
我們重生的生命有聖靈的內住,雖然仍在肉身,卻是
效法基督的生命。
重生,就是跟隨耶穌、效法耶穌。不再以地上的事為念。
這不是高調的言論,而是真正的重生,得救後的生命必須
與得救的恩典相稱。
不再屬於世界,不再屬於罪的生命,跟隨耶穌的生命,勢
必要揹起十字架。
在地上作主的見證人,在天上成為聖潔的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