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的信仰(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
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
信主好多年, 才從聖經中重新認識救恩, 認識救恩使我知
道自己是蒙恩的罪人, 並且有重生的盼望.
原本過著隨從今世風俗的生活, 也就說隨波逐流, 對罪完
全沒意識, 也跟世人一樣生命被限制在死亡的結局.
原本這樣應當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生, 因為神的拯救 ,而
脫離了罪和死的律. 得到永恆生命, 並且在聖靈裡重生,
有新造的人的樣式, 被神接納為神的兒女, 跟基督一同坐
在天上--擁有屬天的福份, 不再屬於地上的世界.
因為我們原本是這樣的罪人, 我不再去定別人的罪, 也
不定自己的罪. 我也不受仇敵的控告.
神看到我們將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祂檢選了我們, 拯救我
們, 給我們新的生命, 不是在於我們的行為. 全然是恩典.
既然神如此愛我們, 要救我們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 所愛的
人呢?
被仇敵控告, 是因為我們不夠了解我們原本就是罪人, 我
們仍想以自給的美德行為來爭取神的喜悅, 這樣的思想
也會導致我們去論斷其他的弟兄姊妹不夠有德行善行.
而忘了我們同是蒙恩的罪人.
單單認識自己有罪, 覺得自己一直軟弱可憐, 也同樣不夠
認識救恩, 只看到耶穌的死, 沒看到耶穌的復活. 沒看到神
召我們的恩典和指望. 我們罪已得赦免, 並且靠著主在一切的事上得勝有餘. 沒有任何的事物, 能隔絕基督與我們
的愛.
真理得以釋放我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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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篇可以補充一下:
Q: 聖經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是靠恩典。
那以完全接納的愛愛我們的神,究竟會不會要求我們有好行為?
好行為是律法主義嗎?
-- 因信稱義,得救是恩典,這是讓我們明白在我們信主之前,我們
都是罪人,即使我們自認為不犯法、循規蹈矩,我們仍舊無法作
到完全不犯罪,我們對真理、對神也不明白、不認識,只是跟著
世界的價值觀而活。
我們都會死,也怕死,也為生命的有限感嘆,但我們並不知道這
是因為我們的罪。
是神把我們從這樣的狀況救出來,好像靈魂甦醒一樣,我們認識
了神,認識了真理,有完全不同的人生目標和價值觀。
得救是恩典,不是靠行為,單單接受耶穌為救主即可。並不會區
分這個人比那個聰明優秀品行好,那個人犯的罪比較多等等。
-- 接受耶穌為救主,認識救恩,我們必須明白這是一告別舊人、成
為新人的過程。所以,決志禱告或受洗約談時,我們要認罪悔改,
如果我們不悔改,怎麼接受神的赦免呢?
神不只要我們信主,也要我們成為新造的人,天國的子民是聖潔
的族類,如果神不在乎聖潔和公義,耶穌就不需要被釘十字架了。
所以,信主後我們要追求聖潔、要有榮耀神的行為,靠著聖靈,
靠著對神的道的學習、靠著一顆願意順服的心,靠著神的引導和
塑造,我們會越來越有基督的樣式。
發言日期: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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