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與「最抵工資」 鄭佑生院長 中國浸信會神學院
政府於本年五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結果在執行細節及計算上,引起僱主與僱員不少的爭論,讓人質疑到底是在討論「最低工資」還是「最抵工資」。
需要與想要
工作是為了甚麼?有人把工作說是「幹活」,意即不做工不得活,廣東話稱做工為「搵兩餐」,即做工是為了「搵食」,更引申為「做工為了食飯,食飯是為了做工」自嘲語。
歷世歷代亦有不少中西名言論到工作,「只有工作,才能生活」;「一日不工作,一日不吃飯」。保羅也說過:「若有人不作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3:10)
但當論及工作是為了找活時,就要面對到底人生活的要求是甚麼?到底是維持人生活的「基本需要」,還是為花花世界/物質主義營造的「基本想要」?
當要介定工資時,應以怎樣的標準為主?是一份工作的工資能供給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最低工資?還是一份工作所付出的勞苦而應得的基本報酬,最抵工資?基本需要是以一個人為單位,還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
公平與公義
「作工得工價」是應得的,是公義的問題,但工作有不同的工種,不同工作有不同的要求,如果認為無論甚麼工作都要一致的工價,那或許只屬於「公平」的問題,而並不一定「公義」。
最低工資的原意是好的,特別是對工人的保障,但在實際計算及應用上,甚至在結果上,卻可能產生負面的現象。例如:最低工資的目的是保障就業工人,但結果卻令到某些工人得不到就業的保障,變成失業;又或想幫助工人得到多些工資,結果卻因為扣除飯鐘錢或假期工資的計法不同,結果因加得減。
所以不單要尋求公平,更要公義。當認為所有工作都要有劃一的最低工資才是公平時,是否同時也破壞了「多勞多得」的公平原則?
當要介定工資時,應以誰的標準為主?「抵與不抵」自古至今都是見仁見智,僱主與僱員必定有不同的角度。當工人認為老闆所給予的「人工」是「最低的」,應該「加人工」才算公平,老闆卻認為工人所受的「人工」是「最抵的」,應該「扣人工」才算公義。
計較與比較
到了晚上,園主給他們工錢。從最後到的開始,每個人都領到一錢銀子。那先進葡萄園作工的人,以為會多得一點,但每個人也是領到一錢銀子。他們出於「比較」的心態,埋怨園主,「計較」整天在烈日之下勞苦,卻與後來並只工作一個小時的人,得一樣的工錢。
有這樣的工作定律。一個工人在最初找到工作時,為著有老闆願意請他,認為是自己執到;工作一段時間後,這個工人便會逐漸認為自己所得的人工是配得的,老闆請到他是老闆執到;再過一段時間,這個工人會甚至認為老闆虧待他,並沒有付他應得的人工。
但園主回答說,他並沒有虧待任何人。他與工人講明了一錢銀子的工價,他給那後來的和給先來的都是一樣,是他的主意。難道他不可以照自己的主意用他的財物嗎?還是他的仁慈要受批評?
但願我們對工作都有正確的態度和明白工作的意義,特別是事奉主的人,我們不要以僱工的心態牧養群羊,事事斤斤計較,常常與人比較。工作不是單單為了生活,乃是為了生命;不是為己而活,乃是為主而活;不是為了做事,乃是為了事奉。
鄭佑生院長
中國浸信會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