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如己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7至39)
有一次聽道,牧師將愛的順序排列為第一愛神、第二愛己、第三愛人。我聽起來不以為然。主不是明確要求我們要捨己背十字架嗎?愛人如己的重點不是「愛人」嗎?「愛人如己」是神給我們一條對人性來說具有革命性的誡命,觸及的是我們自私自義的罪的本性。後來細想聖經,一個連自己都不愛的人,又怎麼能談得上愛別人呢?神讓我們捨己,捨的是「老我」;神也要我們愛己,愛的是「新我」。
顧念「老我」是以自我為中心,貪戀眼目和肉身的情慾;但是愛惜「新我」就是潔身自愛,是一種「節制、自守、端正」(參提前三2)。基督徒的身體乃聖靈的殿,是神用重價買贖回來的(參林前六19至20)。順從「老我」不去捨己,比如酗酒、好色等,就不是真正的愛「新我」。不愛「新我」,就無法真正去「愛人」。自愛是否有罪,完全取決於我們的心懷意念和所作所為合不合神的心意。有人請你幫忙搬家,你因為累而不去,就算不上「愛人如己」。你累了也幫了人,雖沒有愛自己的身體;但是討了神的喜悅,就是愛了自己的靈命。自愛要置於愛神第一的大前提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