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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再永远犯罪!

分享人: Praise
分享日期: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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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你们说:我们要像外邦人和列国的宗族一样,去事奉木头与石头。你们所起的这心意万不能成就。
20:3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总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倾出来的忿怒,治理你们。
20:34 我必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倾出来的忿怒,将你们从万民中领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
20:35 我必带你们到外邦人的旷野,在那里当面刑罚你们。(以西结书)

当我们成为神子女后,就属于神。祂必不容许我们再去事奉偶像。这与未信主的时候是很大不同的,因为我们已成为了祂的子民。因此,若我们再硬着心肠,祂必当面管教。神儿女想要犯罪的心愿,就如以色列民要去事奉木头与石头一样,终究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何不下定决心追求圣洁?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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