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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榮耀神

分享人: zhouping
分享日期: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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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榮耀神

轉載:每日天糧4月20日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基督徒行事是有原則的,雖然沒有正式的條文規定。但按聖經的教訓有途徑可以遵循,使我們不至錯誤。陷入罪惡和不義之中,招致報應和惡果,以至不為神悅納,得不到神的賞賜。

這些原則,主要的是根據動機,有的根據結果,有的根據行事的相對關係而定的。關於動機方面,經上教訓我們一切當為主而作,連死活都是為主,行事更當為主(羅14:6-9)。再有是這裡所說的,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凡不榮耀神的,就不能去作,還有就是凡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行事(林前16:14;弗5:2),以及憑信心行事,有疑心就不能去作(羅14:22,23)。

關於後果方面,應當以對人有沒有益處和造就而定(林前9:22;10:23,24),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而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33;羅15:2)。凡能叫人跌倒的,得罪人的,叫人憂愁的都不該去作(羅14:14,21;林前8:12,13;10:32)。

再有就是,無論那一件事,都不能受它的轄制(林前6:12),如果變作嗜好、情欲、沉迷不能自拔,那就成為它的奴僕(彼後2:19;羅6:16)。總之,是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西3:17),不能謝恩就不要去作(帖前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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