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人談法律
逃城:為誤殺之人所可以逃避之處。
按當時習俗多半有報血仇的習慣,本家本族有人被殺,則要找出兇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償命
是故在律法中特別那些誤殺人的人,設立逃城。
在嘉南地有三座,約伯河東也有三座,都是利未人的城,
律法規定誤殺的人逃到逃城後,必須要等到現任大祭司過世後,才可以回到本族本鄉去<參看民數記26•35章>
分享:有機會和法律人談法律,我提到有趣的逃城,他們才知原來法律更造追究是源自於可愛的舊約之旅!
網友回應 |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
|
暖暖
|
目前全省也有為福音緣故幫助無法自立更生或遭人排擠無法生存之逃城∼
我真由衷向他們在主裡獻上十二萬分之感激!
若不是神的愛激勵我們,放下地上享樂,何苦來哉?
何需憑信心走上這一條不歸路,還冒生命危險來解圍?
全因神的愛!神的憐憫!
發言日期:2011/02/25
|
暖暖
|
※贖罪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流血我們而死,要贖我們一切罪孽∼
※信徒若誤犯了罪,就當切時悔改,求主赦免<不要再犯>
約翰一書一章: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發言日期:201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