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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寧拔管 趁健康先簽意願書2011/01/11 記者施靜茹、陳惠惠、張耀懋╱台北報導

分享人: nancy5678
分享日期: 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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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寧拔管 趁健康先簽意願書

更新日期:2011/01/11 09:45

記者施靜茹、陳惠惠、張耀懋╱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部分醫師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有急診專科醫師直言,「急救是為了救人,要我們拔管真的很難」。


醫界調查,國內約有七千位病人躺在呼吸加護病房,其中只有三成能回應家屬的呼喊,七成只剩一口氣。「有意識」是指可以點頭、眨眼、握手或說話來回應外界。


壢新醫院副院長吳清平說,若加上使用氣管、鼻胃管和尿管的「三管」病人,不只七千這個數。「其實在呼吸照護病房的病人、家屬,都很可憐,」吳清平說,病人雖仍有一口氣,但一動也不動,醫師和家屬都不敢拔管,怕被說成「加工謀殺」。


對於立法院通過末期病人得由近親等人決定拔管,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臨床執行起來雖仍有困難,但至少可提醒健康人趕快去簽安寧緩和意願書。


長庚大學外科教授林萍章指出,臨床收治罹癌等重症病患時,有時會選擇先告知家屬,沒直接讓病患知道;一旦病患病重昏迷後,新修法方向又同意讓家屬可以主張拔管;如此一來,可能導致病患本身至拔管死亡時,完全沒有自主、知曉的機會,反而誘導醫師只和家屬接觸,病患更失去自主權。


「末期病人要怎麼定義?」馬偕醫院急診專科醫師張國頌也質疑。


與實務更扞格不入的是,現階段醫院倫理委員會並非天天開會,張國頌擔心,若醫師認定為末期患者,近親也達成共識要拔管,醫學倫理委員會卻不可能隨時待命,恐引來家屬抱怨。


柯文哲建議,衛生署應儘快開公聽會,討論實施細節,包括怎樣才算末期病人?倫理委員會如何表決才算通過?都有待討論。


現行插了管卻不能拔管,拔管可能違法,但家屬又想拔管時,柯文哲說,常見的做法是簽「病危自動出院」,讓家屬帶回家自己拔,家屬不敢拔的話,「就由救護車司機拔,然後給三千元紅包」。


柯文哲觀察,台北因為公寓多,重症加護病房病人返家嚥氣不方便,只有四成家屬會簽病危自動出院,但像雲林縣醫療院所可達九成,曾有病人只剩一口氣,繼續用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結果身體長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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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丸子

唉!!

發言日期: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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