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甘泉4月11日
4月11日 在明處說出來
經文:「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太10:27)
神常常領我們到黑暗之中,為著要和我們說話。有時是孤單的黑暗,有時是憂傷的黑暗,有時是失望的黑暗,有時是疾病的黑暗。然後祂告訴我們祂偉大、神奇、永遠、無限的奧秘;祂開啟我們迷濛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祂開通我們聾聵的耳朵,叫我們聽見祂的聲音。使我們在黑暗中學到那,過去從來沒有學到的功課。
可是當我們得到啟示以後,就有一個責任「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因為我們不會一直沉默在黑暗中,不久就會出來。那時我們就要把所學到的說出口,宣揚開來。
這樣看來,我們受苦並非是毫無意義與目的的;許多次當我們正在受苦的時候會悲嘆說:「我還有甚麼用處,我對於人們還有甚麼益處?我寶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麼?」請讓我告訴你:神是有目的的;神要我們與祂有最高品質的交流,要我們能面對面聽祂說話,將信息帶給山腳下的人們。摩西在西乃山、以利亞在何烈山、保羅在亞拉伯,豈都是白費時日呢?
基督徒必須要有單獨默想與神交流的時間;我們的身體怎樣需要食物,我們的靈照樣也需要山上的交流與巖下的安息。這樣,我們才會時時感到神的同在,然後就能像大衛那樣說:「耶和華阿,祢與我相近。」(詩119:51)--F.B.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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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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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們
發言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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