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至高神的作為 弗2:1~10
〔得救〕就是指人得拯救脫離罪的捆綁,進入天父的家得著自由。惟有倚靠耶穌基督才能得救,因為祂已經代替我們受死,使我們能夠與天父和好。但這樣說往往會引發一些疑問:
• 如果我在道德上毫無瑕疵,難道神不會接納我嗎?
這類的問題是假設,神是按我們的行為施行拯救。然而 羅3:10 清楚說道:「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認為的好行為,在神眼中,不過像是汙穢的衣服(賽64:6)。
• 神那麼慈愛良善,難道祂不會接納我嗎?
神確實滿有慈愛與良善,但祂也是公義的神。祂不會漠視罪的存在,就算那些我們認為微不足道的罪,祂也不會視而不見。
• 我在教會服事,奉主的名幫助人,這樣不算是神家中的人嗎?
行善並不能解決罪的問題,也無法讓我們與神和好,唯獨倚靠耶穌我們才能恢復與神的關係(羅5:1)。善行是得救的結果,不是得救的條件。
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不是因我們的努力。當我們回應聖靈的感動相信耶穌,重生成為神的兒女,就有十足的把握,相信在天父的家裡必為我們預備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