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如何进入世界或者人的呢?我第二个可怕的猜想
罪是如何进入世界或者人的呢?我第二个可怕的猜想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马书 7:7 和合本)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马书 5:12-13 )
以上两段经文中提及的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或者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以上两段经文,我无论怎么想都是绝对非常难以理解的
毕竟,当亚当夏娃犯罪之前,上帝已经说,您吃的日子必定死
很明显,律法早在亚当犯罪时候就已经存在
哪怕亚当犯罪后,生了该隐亚伯,当该隐愤怒到想杀亚伯的时候,上帝就说过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创世记 4:6-7 和合本)
这里可以明白
不论是该隐犯罪之前,还是亚当犯罪之前,上帝的话就对他们说了同样具有律法功效的命令
如果上帝的话就如同律法
可以“证明”在罪恶发生之前,上帝的话,上帝的“律法”就已经存在
这样的话,我们要如何理解甚至于明白罗马书中说的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或者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到底要如何理解这些经文的含义
耶稣曾经说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 6:63 和合本)
如果上帝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那么要理解圣经经文,我们就必须从灵的角度去理解
而不是用逻辑结构,知识建构等方式来理解
毕竟哥林多前书就已经设定了一个人类智慧的局限性
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 神, 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 神的智慧了。(哥林多前书 1:21 )
这完全说明了两个重要意义
第一,人类的智慧是无法认识上帝
第二,上帝的话语在人类智慧面前是被当作愚拙的道理
既然耶稣说,上帝的话就是灵,并因为上帝的律法才让我们知道什么是罪
那么可以结论,罪也要从灵的角度去理解
毕竟,罗马书中提及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马书 5:12,14 和合本)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两件事
罪是因为一个人才发生所谓——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再来就是,死是从罪来的,并且也导致——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这些意义如果我们只是理解成“罪恶的结构性问题”,我们是被人类的智慧所捆绑的,是头脑中的理解状态
从人类智慧的角度看,一个人犯罪就要自己承担,怎么会因为一个人的罪恶而导致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恶??
这是灵的问题,不是知识论述能够理解的状态
那么罪性作为灵,要如何理解个体的罪导致全体犯罪的呢??
首先,我们要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罪是如何进入世界的
第二,亚当夏娃吃了分辨善恶之树的果实为什么是把罪带入世界的?
亚当夏娃犯罪后的经文是这样论述的
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
(创世记 3:7 和合本)
为什么第一个人类犯罪后出现的——现象——竟然是: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
从人类智慧理解,人有羞耻之心是人类良心的特征或者特点
但是在亚当犯罪的经文却告诉或者提醒我们,羞耻之心竟然就是犯罪的证据
要如何从~灵~的角度理解这种与人类智慧巨大反差的“罪恶事实”的呢??
记得罗马书有一节经文说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 和合本)
这节经文告诉我们
人存在的原本价值就是为了荣耀上帝的
这个经文让我联想到哥林多书信的一个经文
凡肉体各有不同:人是一样,兽又是一样,鸟又是一样,鱼又是一样。有天上的形体,也有地上的形体;但天上形体的荣光是一样,地上形体的荣光又是一样。日有日的荣光,月有月的荣光,星有星的荣光;这星和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别。
(哥林多前书 15:39-41 和合本)
这里可以明白
当诗篇说,全地充满上帝的荣耀,就与哥林多前书说的完全吻合
——日有日的荣光,月有月的荣光,星有星的荣光;这星和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别。
(哥林多前书 15:41 和合本)
上帝创造的“每一样生物”或者实体都。。。。一同分享了上帝的荣耀
还记得路加福音中撒迦利亚看到天使时候的反应吗?
当犹太王希律的时候,亚比雅班里有一个祭司,名叫撒迦利亚;他妻子是亚伦的后人,名叫伊利莎白。他们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有主的使者站在香坛的右边,向他显现。撒迦利亚看见,就惊慌害怕。天使对他说:“撒迦利亚,不要害怕,因为你的祈祷已经被听见了。你的妻子伊利莎白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约翰。(路加福音 1:5-6,11-13 和合本)
还有就是,当玛利亚看到天使之际的反应
天使进去,对她说:“蒙大恩的女子,我问你安,主和你同在了!”马利亚因这话就很惊慌,又反复思想这样问安是什么意思。天使对她说:“马利亚,不要怕!你在 神面前已经蒙恩了。(路加福音 1:28-30 和合本)
人看到天使的荣耀都十分惧怕
还有就是启示录中使徒约翰在看到人子耶稣基督时候的反应?!
我转过身来,要看是谁发声与我说话;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我一看见,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他用右手按着我,说:“不要惧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示录 1:12-13,17-18 和合本)
人看到人子耶稣基督的荣耀也十分害怕,甚至于“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
配合刚才说的两件事
第一,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 和合本)
人本来也有上帝的荣耀,否则圣经不会说,犯罪的人类亏欠了上帝的荣耀
第二,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
(创世记 3:7 和合本)
这个经文我们能这样思考
为什么以前亚当夏娃犯罪之前——没有发现——自己是赤身露体的呢??
配合人被创造也是为了荣耀上帝的经文来理解,再结合上帝给每一个受造之物都有自己(从上帝而来的)的上帝荣耀
很明显,亚当夏娃犯罪之前,他们的“身体”(记住这个关键)因为也充满了上帝的荣耀,才没有发现着自己是赤身露体
什么意思???
想想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
一,如果汽车车灯太过刺眼,我们无法看清楚汽车的样子
二,闪电时候如果太过迅速,并且闪电亮光非常巨大时候,它在我们身边经过时候,我们只能一瞬间看到闪电的颜色是红色的,而看不到——闪电的“形状”
以上两个例子不要可以类比性推理出
当亚当夏娃犯罪之前,一定会如同天使那样,身体充满上帝的荣耀的那种“刺激光线”
所以,撒迦利亚看见天使,就惊慌害怕
所以,马利亚因这天使的话就很惊慌
但是,一个身体充满上帝的荣耀却因为违背上帝的命令,亚当夏娃吃了分辨善恶之树的果实
如今却只能——看到——自己赤身露体
从一个被荣耀覆盖的身体,如今却变成了——赤身露体
这就是亚当犯罪之后,在经文上向我们展示了。。。。犯罪的后果
哦,不对,是罪性进入世界后的——最明显的变化
那就是。。。。人的身体完全失去了上帝的荣耀
所以上帝审判亚当时候就提及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
直到你归了土,
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
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创世记 3:19 和合本)
因为没有了上帝的荣耀,甚至失去了上帝的荣耀,亚当的“宿命”只能是——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如果你们觉得以上的分析推理只是我的主观意见
那么我就拿出一个致命的,不可辩驳的“证据”,那就是耶稣基督说的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马太福音 6:22-23 和合本)
以上这段经文,我相信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阅读过
但是基督徒阅读这段经文时候,眼睛只看到。。。。眼睛就是身上的灯
却从来没有去注意这段经文的关键字眼——全身就光明
您们真的以为,这个关键字眼仅仅是描述句子吗??
基督徒却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耶稣说,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为什么全身就光明??这难道不足以说明,眼睛的瞭亮决定了人身体的荣耀程度吗???
我们只是相信,当我们基督徒复活后会有一个荣耀的身体(灵体)
却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的身体本来就要承载着上帝的荣耀
难道我们基督徒还没有联想到以下经文吗??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 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
(哥林多前书 6:17-20 和合本)
以上的经文,信息量非常大,好好从。。。灵的角度。。。去思考
以上的分析推理,完全能够说明了为什么罗马书中提及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 5:12 和合本)
人的身体再也无法发挥(承载着)上帝的荣耀
这就是经文说的,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以至于,因为众人都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