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逸萍譯自﹕“Limited Inerrancy: A Contradition in Terms” ( http://defendinginerrancy.com/what-is-limited-inerrancy/ )
從最開始的時候, 教會認為聖經完全無誤 , 因為神(不能犯錯的)默示了聖經(請見﹕John Hannah, 《Inerrancy and the Church》)可是,比較近來的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s)偏離了這個想法,決定跟隨甘德理(Robert Gundry)、羅葛斯(Jack Rogers)和麥黔(Donald McKim)的腳步。(見﹕《The Authority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Bible》, 1979)這些人引進了一個新的觀點,叫做聖經的「有限無誤」(limited inerrancy)。 為什麼有這樣徹底背離了全部無誤觀點的呢?
這個詞組〔有限無誤〕是沒有意思的,是胡說八道。我們愈早明白這一點,就愈能明白無誤這議題和它的適當觀點。 任何背離聖經無誤的樣式,都最終支持有限無誤。 一旦接受了有限無誤,就會視聖經如世界上任何書籍一樣。每一本書都包含一些真實的事情,真的就是沒有錯誤的。一旦決定了這個立場,只剩下兩件事需要去決定﹕這書的正確地方的比例有佔多少,不真實的佔多少。它可能是90%假10%真,或者90%真10%假。第二件事就是要決定書中哪裏是真的。既然書中有錯誤和虛假,當然有需要帶來此書以外的標準〔例如文藝作品類型〕,好決定它的真和假。 不管其他判斷標準從哪來,這書就從屬於這個決定真假的標準,在它之下了。 如果默示還是有意思的話,如果默示的是整本聖經的話,那麼我們必然看見有限無誤是什麼一回事了。第一,它的意思就是,聖經以外的和在它之上的,成為聖經的判斷者。有一些東西比聖經更確實和更真實,無論它是什麼,它不是神所默示的。那麼,非神所默示的資料來源,其地位優先於神所默示的聖經。第二,它讓我們落在一個真空裏,沒有基礎可以決定聖經什麼地方是真理,什麼地方不是。 對福音派來說, 默示的好處在於它能解決這些問題,給我們一本我們可以相信的書,於是我們可以來到它面前,而不必有猜疑,又不必問「哪一部分可信?」 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研究聖經,決定它教導什麼。但是,它實在給我們可以信任的話,讓我們有確據,就是,一旦我們得到它的真義,我們可以根據它,試驗其他書,而不是讓其他書決定聖經真理(《The Battle for the Bible》, 203)
新福音派似乎危險地漂近新正統(Neo-orthodox)的想法。他們分開聖經(有缺點的上帝的聲音)和神的話(在屬靈事情上的無誤聲音);又將歷史事件和教義/屬靈事情分開(參﹕約三12,羅四25)。我們應該以卡爾亨利(Carl F.H. Henry)的發人深省的話提醒自己,他說﹕「福音派不會反對一件事,就是基督教的聖經教義若被損害,她仍然可以行使職責一段時候,但她是在冒險,而無可以避免於失去她的主要信息。」(《Carl Henry at his Best: A Lifetime of Quotable Thoughts》. Portland: Multnomah Press: 1989, 61, 摘錄自《 Frontiers in Modern Theology》,頁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