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為樂的障礙 羅6:12~15
聖靈的職責之一,是使信徒知道與神旨意相反的態度和行為。我們若堅持不願認罪,自然會設法消滅聖靈的聲音,往往藉著給主較少的時間,或者根本不給祂時間。不承認的罪會使我們遠離天父,不會為著與祂之間的關係而喜樂。
罪經常在某方面讓人有不錯的感覺,但只是暫時的。例如,當對方冤枉我們時,苦毒讓我們覺得那樣才合理。有時候我們想要抓緊憤恨,延長自認為合理的感覺。
然而,身為信徒,我們不能靠情感過活,必須思想神的真理:聖經說我們若拒絕認罪悔改,罪會轄制我們的心,破壞我們的見證。
撒但用老我看起來和感覺起來不錯的罪來引誘我們,讓人愉悅或慰藉的習性,比讓人反感的習性,容易使人覺得合理。然而,追逐邪惡的罪人,沒有一個是真正快樂的,唯有與主合一才會有真正的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