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愛 約壹3:14~18
小時候,我有好幾位主日學老師,印象最深刻的是克雷格.史博威老師。當時我在打工送報紙,常常在路上遇到他,每次看到我,他會把車停下,問我好不好,有沒有什麼可以為我禱告的,最後還會用比售價多出五倍的價錢,向我買一份報紙。
雖然每次見面只是閒聊幾句,但這位老師對我的影響是無法言喻的。我知道他關心我,因為他會看著我,問我好不好。長大後,就算與人相處只有短短幾分鐘的時間,我也會盡量把這種愛的感受傳遞給對方。
聖經說我們相愛「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只要一個簡單的行動,就可以影響他人,一個擁抱、兩三句對話或者是請對方吃飯。你不一定要接觸很多人,但求神讓你每次能夠關懷一個人就夠了,一點體貼的關懷就能讓人感受到神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