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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 聖經新約 都要遵守律列 和 如何認罪 (內容已更新 7/2/2023)

分享人: gospelpurpose
分享日期: 2023/02/07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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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1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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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以下內容非常重要, 請認真看待. 如有疑問就應該 奉 耶穌基督 聖名 祈禱求問 神 這位作者所說的是否是真的, 你亦可以寄email給我, 問個清楚明白.
email: gospelpurpose@protonmail.com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救恩/拯救 是使人死後 不落地獄, 但能上天堂.
很多人輕忽了 耶穌基督 的救恩/拯救 或 認為只需要有信心就足夠, 不需要刻意去遵守律列 甚至 視遵守律列為律法主義, 說遵守律法是錯的, 因為他們不知道 滅亡 的意思是落地獄 或 沒有想過這關乎自己的 永遠會在 天堂 或是 地獄 或 不願意付出 遵守律列 的代價 e.g.有些事情不可以做(使用盜版), 生活上比較有限制(安息日不可作買賣)



為何 新約 都要遵守律列

聖經 的寫法很特別, 並沒有將所有有關聯的東西寫在一起, 而是把有關聯的東西分別寫在 聖經 各處, 信徒 不可能 單憑一字半句就認定某些事物是那個意思. 假如你只看到 羅馬書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你就會以為 只需要 對 神 有信心就已經足夠. 但當你看到 雅各書 2:20你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你就會明白到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 信心 要加上 行為 才得以成全, 才能算作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 內 "信" 的定義為 信心 加上 行為, 而不是一般人所以為的 只需要 有信心, 行為 都一樣需要.

要 因信稱義 就等於要於工作中拿到勤工獎, 需要乎合以下條件 1)入職滿1年 2)只限初級員工 3)1年中上班不遲到超過3次 4)工作表現良好, 但由於要拿到勤工獎的條件被分別寫在員工手冊的不同部份, 而不像上面般一次列舉. 你並沒有看完整本員工手冊, 所以只看到前3個條件就以為自己可以拿到勤工獎, 怎知道你工作表現一直不怎麼好, 於是最終你會發覺自己是拿不到勤工獎的, 等同於 沒有 因信稱義, 沒有 因信稱義 就會因自己所犯的罪而死, 而落地獄.

行為 就是要遵守 經上頒布的律列, 但很多人會說, 行為 不一定是要 遵守律列. 他們會說讀經, 祈禱, 敬拜, 讚美 都算是 行為. 行為 從來都是人要做到 神 對人的要求, 不是人自以為自己為 神 而做的任何事. 正如 神 對 亞伯拉罕 的要求是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 而他有做到, 這就算作有 行為. 如果 亞伯拉罕 拒絕 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 而以唱歌來讚美 神 來代替, 不能算作有 行為, 因為他沒有做到 神 對他的要求.

新約 強調 信心, 但 信心 包括 2部份, 要2個部份都同時做到, 才能算作 因信稱義, 如果只有其中一部份, 不能算作 因信稱義, 你都會因自己所犯的罪而死, 而落地獄.
第一部份, 你 必需 要先相信 耶穌基督是 神 的獨生子, 祂被差派來拯救世人, 而且死後3天復活, 祂才能夠成為你的救主, 你的贖罪祭, 如果你不相信 這第一部份, 就不會有贖罪祭, 犯了罪後就無法得到 神 的寬恕, 你會因自己所犯的罪而死, 而落地獄.
第二部份, 你 必需 遵守律列, 如果你只相信 耶穌基督 的拯救 而沒有行為, 你的信心是沒有用的, 因為信心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 即是說沒有行為, 而只有 第一部份的信心, 不能算作 因信稱義, 你都會因自己所犯的罪而死, 而落地獄. 正如 雅各書 2:20你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


很多人會說, 人沒有可能 遵守 全部律列, 因為是做不到的, 那麼 以前 以色列 都一樣需要遵守 全部律列, 難道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能夠 上天堂 而全部都 落了地獄 嗎? 神 對人的要求是要人盡可能遵守祂的律列, 而每次因沒有守著律列而犯罪, 就 需要 奉靠 耶穌基督 的聖名 去認罪祈求 神 的寬恕, 認罪悔改, 漸漸轉變成 基督 的形象.


很多人會說, 誡命中的第一是要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與遵守律列無關, 而是要愛 神 和 愛人, 但他們不知道 神 對愛祂的定義為遵守祂的律列, 如果你沒有遵守祂的律列就 沒有 愛祂 ( 約翰福音14:21有了我的命令而又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
馬太福音 22: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耶穌 這樣回答來自於有 律法師 問祂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 律法上的誡命是 e.g.十誡, 當然除了十誡, 還有其他誡命 e.g.不可醉酒(以弗所書 5:18). 意思是說在這些誡命中 e.g.不可有別 神, 不可拜偶像,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等等, 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 說誡命中的第一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其次是要愛人如己. 祂這樣回答是為這麼多條誡命做個總結. 約翰福音14:21有了我的命令而又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 命令 即是 誡命, 神 清楚說明遵守祂誡命的人, 就是愛祂, 而且 耶穌 一直都是在說誡命, 不是其他, 因為誡命這兩個字一直都有出現. 意思是誡命中的第一是要盡心、盡性、盡意去 遵守 有關 神 的誡命 e.g.不可有別 神, 不可拜偶像, 誡命中的第二是要 遵守 有關 人 的誡命 e.g.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不是 以人所以為的方法去愛 神 e.g.讀經, 祈禱, 敬拜, 讚美, 而是要 遵守 祂的誡命.

新約 與 舊約 的不同在於, 新約 是要讓人明白 律列 不是 單純 的是一條條的律列, 而是出於愛的行為, 不是機械式的去執行一個命令, 而是出於愛才會這樣做. 雖然在 新約中 沒有遵守律列都一樣會犯罪, 與舊約並沒有不同, 但心態上是不一樣的, 遵守律列是 愛神 和 愛人 的一種表現, 而 新約 正正是想告訴人這一點 e.g.不可偷盜, 如果你愛那個人, 為何你又會偷他的東西呢? 不可拜偶像, 如果你知道 神 不喜歡人拜偶像 而 你亦愛 神, 為何你又會做些 神 不喜歡你做的事呢?


很多人會引用以下這句經文: 以弗所書 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而是神所賜的;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然後說, 這裡明明說 得救 是因著 恩典 和 信心, 不是出於行為, 免得有人自誇, 怎麼可能還需要 遵守律列呢? 如果你還在遵守律列, 豈不是在自誇你 得救 是因著你自己的行為? 重點應該是對 神 的救恩有信心才是.

雖然在我看到以上這句經文之前, 我已經一早知道 我們仍舊需要遵守律列, 正如以上我所解釋那樣, 但我明白要是人們看到這句經文難免會有 錯覺 以為自己不再需要遵守律列, 於是我為著這件事去祈禱.
過了兩三天後, 忽然有一把聲音清晰在我右邊耳朵說話, 向我解釋以弗所書 2:8的意思: 世上從來只有 神子耶穌基督 能夠一生中都沒有犯過罪, 只有祂能夠真正 稱義, 其他人即使有遵守律列難免有時會守不著律列而犯罪, 需要靠 耶穌基督 的寶血洗淨自己的罪,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像 耶穌基督 般一生中都不曾犯過罪, 所以所有人 只是 白白稱義, 並沒有可誇的.

如果沒有救恩, 便沒有 耶穌基督 的寶血洗淨自己的罪, 即使一個人有遵守律列難免有時會守不著律列而犯罪, 會因罪而死, 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一生中都沒有犯過罪, 所以他不可能單靠行為使自己 得救, 所以才說 得救 並不是出於行為.

我們 得救 是因著 耶穌基督 的救恩, 以祂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 加上 我們的 信心, 而 信心 包括 行為, 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 而這份恩典並不是出於自己,而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8 不是在告訴人不需要有任何行為, 甚至禁止人有行為. 其意思是 雖然行為是必需的, 但不要因為自己的行為而自誇, 因為如果沒有 神 所賜下的救恩在先, 就算你有再多的行為也救不了自己.


如何認罪

所犯的罪需要 一樣一樣 去認才能得到 神 的寬恕, 否則 聖經 不用 說 神 是信實的, 若果我們認罪, 祂必寬恕我們(約翰一書 1:9), 因為如果只需要相信 神 而不必認罪, 罪就自然得寬恕, 神 就不需說出 約翰一書 1:9 這句經文. 認罪就跟以前 舊約 一樣, 需要 一樣一樣 去認, 新約 不同的是不需要再透過從前 舊約的祭司 才能認罪, 因為 耶穌基督 自己就是以前舊約的祭司的 預表, 祂已成為了眾人的祭司, 我們只需要透過 耶穌基督 的聖名為著自己所犯的罪去認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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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chen

阿們!

發言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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