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 新約 都要遵守律列 和 如何認罪
坦白說以下內容非常重要, 請認真看待. 如有疑問就應該 奉 耶穌基督 聖名 祈禱求問 神 這位作者所說的是否是真的, 你亦可以寄email給我, 問個清楚明白.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很多人輕忽了 耶穌基督 的救恩 或 認為只需要有信心就夠, 不需要刻意去遵守律列 甚至 視遵守律列為律法主義, 說遵守律法是錯的, 因為他們不知道滅亡的意思是落地獄 或 沒有想過這關乎自己的永遠會在 天堂 或是 地獄, 所以不願意付出 遵守律列 的代價 e.g.有些事情不可以做(使用盜版), 生活上比較有限制(安息日不可作買賣)
為何 新約 都要遵守律列
舊約 的時代 以色列民 需要遵守 經上頒布的律列, 而每次因沒有守著律列而犯罪, 就 需要透過 祭司 去獻祭為 以色列民 贖罪, 否則就會因犯罪而死, 而落地獄.
新約 的時代, 信徒 都一樣需要遵守 經上頒布的律列, 而每次因沒有守著律列而犯罪, 就 需要 奉靠 耶穌基督 的聖名 去認罪祈求 神 的寬恕, 否則就會因犯罪而死, 而落地獄.
新約 與 舊約 的不同在於, 耶穌基督 釘身十架, 傾出寶血, 成為了眾人的贖罪祭, 成為了眾人的大祭司, 現在認罪只需 奉靠 耶穌基督 的聖名去祈求 神 的寬恕, 而不需要透過 祭司 去獻祭贖罪.
新約 強調 信心, 但 信心 包括 2部份, 要2個部份都同時做到, 才能算作 因信稱義, 如果只有其中一部份, 不能算作 因信稱義, 你都會因犯罪而死, 而落地獄.
第一部份, 你 必需 要先相信 耶穌基督是 神 的獨生子, 祂被差派來拯救世人, 而且死後3天復活, 祂才能夠成為你的救主, 你的贖罪祭, 如果你不相信 這第一部份, 就不會有贖罪祭, 犯了罪後就無法得到 神 的寬恕, 你都會因犯罪而死, 而落地獄.
第二部份, 你 必需 遵守 經上頒布的律列, 如果你只相信 耶穌基督 的拯救 而沒有行為, 你的信心是沒有用的, 因為信心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 即是說沒有行為, 而只有 第一部份的信心, 不能算作 因信稱義, 你都會因犯罪而死, 而落地獄. 正如 雅各書 2:20你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
很多人會說, 人沒有可能 遵守 全部律列, 因為是做不到的, 那麼 以前 以色列 都一樣需要遵守 全部律列, 難道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能夠 上天堂 而全部都 落了地獄 嗎? 神 對人的要求是要人盡可能遵守祂的律列, 而每次因沒有守著律列而犯罪, 就 需要 奉靠 耶穌基督 的聖名 去認罪祈求 神 的寬恕, 認罪悔改, 漸漸轉變成 基督 的形象.
很多人會說, 行為 不一定是要 遵守 經上頒布的律列. 他們會說讀經, 祈禱, 敬拜, 讚美 都算是 行為. 行為 從來都是人要做到 神 對人的要求, 不是人自以為自己為 神 而做的任何事. 正如 神 對 亞伯拉罕 的要求是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 而他有做到, 這就算作有 行為. 如果 亞伯拉罕 拒絕 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 而以唱歌來讚美 神 來代替, 不能算作有 行為, 因為他沒有做到 神 對他的要求.
很多人會說, 誡命中的第一是要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與遵守律列無關, 而是要愛 神 和 愛人, 但他們不知道 神 對愛祂的定義為遵守祂的律列, 如果你沒有遵守祂的律列就 沒有 愛祂 ( 約翰福音14:21有了我的命令而又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
馬太福音 22: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耶穌 這樣回答來自於有 律法師 問祂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 律法上的誡命是 e.g.十誡, 當然除了十誡, 還有其他誡命 e.g.不可醉酒(以弗所書 5:18). 意思是說在這些誡命中 e.g.不可有別 神, 不可拜偶像,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等等, 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 說誡命中的第一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其次是要愛人如己. 祂這樣回答是為這麼多條誡命做個總結. 約翰福音14:21有了我的命令而又遵守的人,就是愛我的. 命令 即是 誡命, 神 清楚說明遵守祂誡命的人, 就是愛祂, 而且 耶穌 一直都是在說誡命, 不是其他, 因為誡命這兩個字一直都有出現. 意思是誡命中的第一是要盡心、盡性、盡意去 遵守 有關 神 的誡命 e.g.不可有別 神, 不可拜偶像, 誡命中的第二是要 遵守 有關 人 的誡命 e.g.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不是 以人所以為的方法去愛 神 e.g.讀經, 祈禱, 敬拜, 讚美, 而是要 遵守 祂的誡命.
如何認罪
所犯的罪需要 一樣一樣 去認才能得到 神 的寬恕, 否則 聖經 不用 說 神 是信實的, 若果我們認罪, 祂必寬恕我們(約翰一書 1:9), 因為如果只需要相信 神 而不必認罪, 罪就自然得寬恕, 神 就不需說出 約翰一書 1:9 這句經文. 認罪就跟以前 舊約 一樣, 需要 一樣一樣 去認, 新約 不同的是不需要再透過從前 舊約的祭司 才能認罪, 因為 耶穌基督 自己就是以前舊約的祭司的 預表, 祂已成為了眾人的祭司, 我們只需要透過 耶穌基督 的聖名為著自己所犯的罪去認罪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