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人
加拉太書六章1節:「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當我們察覺到被輔導者生活中罪的問題時,也須記得自己並非對罪免疫;我們與他人無異,同樣容易跌倒。若非上帝的恩典,任何可怕的罪,我們都可能犯。
如果記住這一點,我們就能避免落入自以為是的假象,也不會在面對犯罪的弟兄時帶著優越感。相反的,我們會以憐憫的心來幫助他們,就如同耶穌對待犯姦淫的婦人一樣(約8: 1~11 )。以實際的行動表達憐憫。
事實上,憐憫與其說是一種情緒感覺,不如說是意志的選擇。即使在我們不特別想要對人慈善時,仍可以有慈善之舉(比較路六27~28)。常常在我們決定以行動來幫助人獲得快樂和益處之後,關愛的感覺便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