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
許信靖 牧師 著:「看哪,我必快來!」(啟示錄) p.122
外邦人踐踏聖城42個月,和教會在地上傳道1260天是指同一個時期。
42個月用在獸與聖徒的爭戰上(啟11 :2 ; 13 :5-7,通常圍城以月計算),而1260天則用在聖徒傳道和上帝的保護上(啟11 :3 ;12 :6,以天計算)。
在啟12 :14又以三年半稱這個時期,用在保護那生男孩的婦女上( 12 : 14)。
這些不同的說法其實都是指著相同的時期,就是主第一次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時期。
這個時期裹,教會在主的保護下繼續帶著能力向世人傳福音。只要福音的工作尚未完成,雖然撒但一直想要害她,教會無法被摧毀,這是兩千年的教會歷史所作的見證。
福音像野火一樣,它的仇敵無法抵擋( 啟11 : 5);福音也對這個世界施行審判(以利亞和摩西的神蹟所象徵的意義)。但當福音的傳播結束時,獸的勢力好像佔了上風,甚至得勝,並且殺了主的見證人。在世人的眼裏,教會好像已經消失,不再有聲音了。
讀到這裹,我們要問自己,我是否屬於這兩個見證人所代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