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見證人
許信靖 牧師 著:「看哪,我必快來!」(啟示錄) p.120
我那兩個見證人:述說傳福音的能力和受苦(啟11:3-13)
現在這個對約翰說話的人,很清楚表明祂的身分就是耶穌基督,因祂說:「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
這兩個見證人披著麻衣clothed in sackcloth (中文翻成毛衣)傳道。這種裝扮表示他們是傳一個悔改的信息(賽37:1-2;拿3:5 ;太11 :21)。
他們帶著以利亞(他叫天蔽塞不下雨,又以火燒滅仇敵,預表永遠的火湖)和摩西(他叫水變成血)行審判和神蹟的能力。
如果前面的聖殿(啟11:1~3)是象徵性代表聖徒和教會,那麼我們很難不說這兩個見證人也是象徵性代表所有的基督徒或教會。在啟示錄或新約很多地方都稱基督徒為耶穌的見證人(啟2 : 13 ; 17 :6)。
既然所有的基督徒都是耶穌的見證人,為什麼說兩個呢?
有三個原因:
-①-聖經作證的原則必須至少有兩個人(申19:15) ;
-②-約翰看到和撒迦利亞(亞4章)相似的異象:燈台和橄欖樹,而橄欖樹的油供應燈台的需要。
撒迦利亞書裹的兩棵橄欖樹指著所羅巴伯(建聖殿的人)和約書亞(祭司) 說的,這是兩個受膏者,站在普天下主的旁邊(亞4 : 14)。
現在約翰看見兩個燈台和兩棵橄欖樹,代表這兩個主的見證人。他們不但有先知的工作(傳道),也有君王和祭司的身分。所有為主作見證的基督徒(教會)都同時具有這三個身分。約翰在啟示錄1章也已經清楚的指出,燈台就是代表教會。
-③-約翰用兩個見證人來對應13章的兩個獸。教會的歷史就是兩個見證人和兩個獸的戰爭。
如果我們比較啟11 : 7和13 : 7就更清楚知道,這兩個見證人就是指著教會(所有聖徒)說的:
他們(兩個見證人)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 (11 :7)。
又任憑牠(從海中上來的獸)與聖徒爭戰,並且得勝。(13:7)
※為什麼我們今天向人傳福音不需要兩個人一起(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最大的理由是,我們有聖靈與我們同作見證。(@~現仍有許多人堅持兩人以上,怕異性相吸,關懷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