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許信靖 牧師~
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有三種角色、三個不同的表現:妻子(新婦)、兒女(神兒女)、僕人(神僕人)。
丈夫,亦是神的妻子新婦。丈夫要愛妻子,愛,是順服的表現。丈夫的責任:愛妻子,使妻子更美麗,內在聖潔無污穢、榮耀。神對丈夫的要求,勝於妻子。
以弗所書 5: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加: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創世紀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重生」,就是回到原來創造的本意。
「一體」,非從心理學、社會學、非聖經教導,仍看為兩人。乃是聯合關係,看不見赤身露體。
「離開父母」,非切斷關係。是夫妻合而為一,無第三者(父母、子女、親友、…),只准神參與。若聯合父家或子女與配偶對抗,就是神所禁止的。
「休妻」,是犯罪,非起初創造原意。重生後,恢復至起初。
瑪拉基書 2: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瑪拉基書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神看重婚約,任何宗教之婚約,都是與神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