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順服
《婚姻》
在婚姻裡,我們所必須操練學習順服的對象,最重要的是「一家之主」上帝;還有:疾病、老邁或死亡;父母、政府或社會制度;或任何組織、機構;自然律或其他法律;而且還得順從另一個人,那個我們所挑選並在上帝見證下,承諾要永遠相愛的人。
這種順服不是對外在或任何強加在我們身上的事物,而是針對我們自己一心一意所選擇的;
這種順服,不僅是對人生的興衰榮枯抱持逆來順受的承受態度,而是特別對人世透過配偶所表達、呈現的某些變遷、幻滅、不平、令人憾恨的波折、缺乏安全感:
凡是有關婚姻的一切都人格化:包括歡樂與痛苦。
婚姻不是碰痛你腳踝的尖銳桌腳,而是以尖刻話語刺傷你的一個人;
你不是對著空氣揮拳,而是朝著一張你所愛的臉出手;使你驚覺自己老化的,不是灰白的鬢髮或僵硬的肌肉,而是你所愛的人注視你的眼光,使你覺得自己突然間變得又老又醜,或成了一件多餘的累贅。
婚姻,是在主裡,面對種種殘酷現象,謙卑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