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婚姻》
選擇終身伴侶、成家立業之舉,本身就是一種「認輸」的行動,人甘心樂意被「束諸高閣」、「遠離活躍的男女社交圈」。
整個婚姻生活可視為是這一步重大抉擇之含義與後果的表彰。已婚之人的前程,是受另一個人…那從全球幾十億人當中單挑出來的一位…性格、期望及人生目標所界定、感應的。
從此以後,今生當做的一切「讓步」與「放棄」,泰半都須在婚姻的範疇內完成。
人選擇配偶,恰似人選擇信奉的上帝:必須棄絕其他的一切,直到死。「你只能擁有我」的要求,實際上是要求你揚棄世上其他的一切。我們不僅降服神,也降服我們的配偶。我們蒙召跟隨,不僅要棄絕自己所依戀的一切世俗的牽掛,還得棄絕附加在配偶身上的一切事物,一切肉體的情慾、一切軟弱、一切罪愆。
選擇結婚其實不僅是決定結束單身生涯,而且在選擇特別的終身伴侶的同時,也自動放棄了與其他人結婚的可能性。簡言之,生活範圍一下子變成窄得嚇人。任何踏進婚姻之門的人,實際上已放棄了與其他任何成年人建立同等親密、廣泛之人際關係的權利。
我們將自己委身於另一個人,為這人的緣故而「放棄自己」的成分,要多過將對方「據為已有」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