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神喜悅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飢渴」所呈現的是人對於某些事物的需求:
生理上:人需要吃也需要喝,好來維持人的肉體生存。為此,人要努力賺錢,貧窮人有貧窮的煩惱,富有人也有富有的煩惱;為此,世人為生活憂慮,得不到快樂。凡追求世俗價值的人,必無法真正飽足、真正滿意。
心靈上:也反應著心靈的飢渴。耶穌呼籲跟隨祂的人:「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人對於其肉體的需求總是異常的敏感,而耶穌希望所有跟隨祂的人將對肉體需求的敏銳性轉移至對心靈的需求之上,祂期待人能對「義」有需求,且渴慕來追求。
「義」的意義,最重要的是「從罪中脫離而與上帝聯合」。
加爾文說:
完全順服律法就是義,且對每一條誡命遵守就是義的一部分,完全的義就是完全遵守每一條誡命,討神喜悅。
但任何人無法做到完全遵守律法。
我們若想藉行為蒙救恩,那麼我們就必須遵守那教導我們如何完全行義的誡命。但我們若堅持靠行為稱義,就只能半途而廢,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所以,既然因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我們就必須尋求另一個幫助,即信靠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