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
聖經輔導者必須是個福音傳播者,因為聖經吩咐信徒要傳福音(太廿八19~20 ;可十六15 ;徒一8)。不僅如此,若不傳福音,就沒有輔導的必要了,因為非信徒無法接受「聖經輔導」。
亞當斯準確道出對於非信徒,我們只能在輔導關係中作「前輔導」( pre-counseling ),以帶領他們得救。因此,輔導者必須能夠以聖經的觀點向人解釋如何獲得永生這個恩典。輔導者若不對失喪靈魂最終的歸宿感到悲痛憂心,他便失去了基督生命的焦點以及一切事工的核心。
傳福音的成功與否並非取決於結果,福音的傳揚是否謹慎而準確是決定關鍵。
這就包括了一切能讓人體現福音的要素。一個願意與人搭起橋樑建立關係的人即使沒有談論福音,仍做到了傳福音的工作。因為在眾人當中做任何有助於福音宣揚的事,是十分重要的成功要素。然而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只是搭起人際橋樑,卻沒有藉此管道把福音的信息傳送去(也許是因個人的失敗,如害怕或疏忽),那也不算成功。
傳福音對聖經輔導而言格外重要,因為被輔導者本身若沒有經歷救恩,輔導就不會有太大的進展。
輔導者能藉著聖經話語幫助人改善一些情況,但他必須告知尚未得救的被輔導者,沒有內住的聖靈幫助,他們無法達到上帝渴望在他們身上見到的成功。他們將因著不了解聖靈的話語,而遠遠落於祂所定的目標之後。在這種情況下,成功只能定義為外在情境的改善,而非一種榮耀上帝意志的改變。在處理被輔導者的日常生活問題時,輔導者不能忽略建立他們永恆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