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家」不是夫妻個人的城堡,更恰當的說法是他的修道院。
神聖的婚約,就和一切神聖的律例一樣,並非為驕傲的人而設的舒適站;相反的,應該是夫妻學習克己自制、完全捨己的成聖試煉系統。
婚姻設立的本意,就是為人構築一個環境,在基督裡面,他可以在愛中持續不斷地也正視自己最質樸、醜陋的本性及罪證,並且一天天在愛的激勵下悔改,生命更新變化。
結婚就像修道士決志獻身聖職一樣,是個毅然決然的抉擇行動,矢志踏上不斷捨己、自律、離世遁隱的途徑。
這一步是個激烈的轉變,任何人若沒有準備好,或無心放下自己的意志,全心順服另一個人的意志,就不夠格。
但是,人無法放下自己的意志,除非夫妻兩人都完全降服一家之主:上帝。神在婚姻裡巧妙地設計了一種特別溫和(卻了不是無紀律、無效力的)辦法,幫助夫妻謙卑自己,懾服其飄忽不定的意志。即使是最親暱的夫婦,仍不可避免地會捲入一場意志的試煉中,假使有幸在那裡受到國王、皇后般的禮遇,那也是為了激勵他做一個更謙卑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