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乎聖經真理
《審斷是辨明聖經真理的問題,不是爭辯個人的偏愛。》
有些事情永遠是對的:就如我們應當要彼此相愛。
有些事情永遠是錯的:喜愛邪惡或犯姦淫。
但有些事情,其對錯要按當時的情景而論:這端視我們的動機,以及我們這樣做會影響到誰而定。
保羅寫到一些基督徒信百物都可以吃,一些人喜歡吃蔬菜,但兩者應當互相接納。
創 9: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
要點是:我們沒有權利在良心的事上批評他人。
在我們「審斷」時,我們應當指出「某節經文」或「某個聖經原則」來說明我們的意見。最終,我們應該關心的是「神的啟示」,而非我們的「偏好」與「個人的信念」。
我們會有「互不同意」的地方,「明辨」被一般人污衊為「愛」的敵人。但千萬不要讓這些阻止了我們做「必要的合乎聖經的判斷」。
我們不應該不明辨,雖然我們曉得只有神知道一切的事實。
※我們「做判斷」時必須問幾個問題:
*這當中違背了聖經那些真理?
*是那些真理被取代了?
*忽略了什麼樣的真理?
*造成了那些真理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