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
《審斷與定罪》
有些人們認為「片段的資料」似乎就已經足夠了,同時基於他們自己的本能、直覺及更要不得的慾望,帶著憤怒及批評的精神,就遽下「結論」。
聖經所警戒的是:「未曾聽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箴十八 13)。
※我們不可能知道有關事情的一切事實。
因此我們必須先承認我們的「批評可能錯誤」。要知道所有的情境、理由、動機的總和,才能成為我們做出適當評斷的因素。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前五19)
※我們必須學習「有時需要保留住我們的批評」。
當然,今天有許多假先知的教導,但我們不能對每個牧師、每個運動、每本書或每部電影宣佈我們的裁決。在缺少資料時,我們需要更謹慎。必須讓事實,而非假設,來引導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