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我
三種棒球裁判:
-➀-「有好球,有壞球。我按它們合乎什麼標準就判定它們是什麼。」
-➁-「有好球,有壞球。我按我所看見它們的好、壞樣子判定。」
-➂-「有好球,有壞球。我隨我的意思判定。」
許多人對信仰和道德的事件,他們的真理是:「不冒犯」。
*我們應在某些方面「容忍」,不是因為不這樣做的話「會冒犯人」,而是因為這樣「做正確」。
*我們容忍必須基於聖經真理,我們的批評也必須歸於聖經真理上的問題。
*我們必須努力地試圖忠於聖經的教訓,按我們的主所留給我們的指示生活。
只有「你說的是真理」和「我說的是真理」,絕沒有一個聖經真理必須為我們人宣告承認的。真理是主觀的,與爭議和事實不相關。
按「人的本性」,我們不是被理智而是被裡面的慾望所驅動。在忽視法律與信仰的約束下,人類總是趨向其強烈衝動與其當下自我的感覺。
夏娃站在被禁吃的樹下,為其隱藏的權力所迷惑。
(禁=示+林=上帝在樹林下對亞當和夏娃說的命令)
(婪=女+林=夏娃在樹林下不正確的欲望)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
就她看來,她的觀點比神的命令更真實。她所看到、所感覺到,以及內心的期待,比服從上帝更具有誘惑力。
如果教導人任其所願,人類會做他們感覺正確的事,而非按聖經真理認為正確的事:
「如果覺得不錯,就去做。」、「如果覺得好就是正確。」、…。「自我」代替了「神」,人們自認有自由做任何事,不論誰受傷,也不論結果如何。因為聖經教導不過是「對我看來不錯」而已。怪不得我們總是聽到這樣的咒語,「你憑什麼批評呢?!」
在這樣的一個世代,最大的罪是「冒犯人」,最大的美德是「不冒犯人」,因此我們很難分享聖經信息。怪不得我們害怕批判人和被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