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為義
「稱義」是一個與基督連結的結果。
-①-瑞德伯將「稱義」定義為「使人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得自由、並確信自己已從神聖刑罰中得釋放的必要條件」。
-②-保羅說:「一切相信的人,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2~24) ;-③-保羅又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④-羅馬書一章17節將「稱義」解說道:「上帝公義的顯明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正如經上所說,因信稱義的人必得生」。
-⑤-上帝宣告信徒為義,因為祂使他們算為義(羅三28,四11節以下)。
這些經節是基督本身為義,而藉著與祂的聯合、或是與衪的某種關聯,我們得以賴祂而生,獲得祂的義。
很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了解在聖經關於稱義的教導中,並未要求人們相信重生的改變必須是一種實體entity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