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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功德?

分享人: 楊爸
分享日期: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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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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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信靖 牧師~

從「少年官」故事,我們來探討「得永生」的問題:

※永生,不是靠遵守死的規條就能夠得到。
「律法的功用」就是反應上帝之良善,一方面看到自己的罪。耶穌跟少年官說誡命,馬可福音 10: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耶穌還沒講完,這個年輕人就搶著回答說這些我從小就遵守了。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人,他們從小就很小心的遵守律法上的每一個條文,像保羅一樣,他在腓利比書上說,他非常遵守律法:
腓利比書 3: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猶太人認為「遵守律法」是得永生的法門。
人的宗教就是在找一個法門,人應該怎麼做,像法輪功,行律法。
遵守律法,是猶太人的法門,耶穌沒有否定這年輕人的回答,遵守律法沒有錯,耶穌沒有懷疑他認真追求律法,但是耶穌提出人無法靠行律法得永生。這條路行不通,這不是律法的問題。保羅說,
提摩太前書 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律法是好的,做不到是因人軟弱,軟弱是人的問題,不是律法的問題。

這裡耶穌列了十誡的問題,
其中,「不可虧負人」,十誡中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耶穌稍改此條款。因這人可能有很多房子,不會去貪戀別人的房子,也很遵守律法,不會去貪戀別人的妻子。
而這個年輕人作生意,他的財產是否因虧負人得來的,或沒有用正當的手段得錢財。或看到窮人,他沒有憐憫人的心,當你看到有需要的人,你有能力,卻未幫助需要的人,這就是虧負人。像好沙瑪利亞人的故事中,看到被搶、被打得半死的人,路過的利未人、祭司為保全自己的潔淨,都繞過去,視若無睹,未照顧他,這就是虧負人;人知善而不去行,就是罪。
雅各書 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所以,在上帝的律法下,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上帝所設定的標準,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律法得救。

※耶穌讓這個年輕人看到自己的問題,我們傳福音也是一樣,要讓人看到自己的罪,他才能夠接受福音,知道自己需要被拯救,知道只有神能拯救人。
今天很多人傳福音,只說上帝愛你!上帝包容你!無論如何上帝都愛你!沒有讓人真正知道自己的罪,需要神的拯救。

這個年輕人只看到自己遵守律法的外表,他忽略了律法真正的精神是在人內心的動機。所以耶穌要讓他先認識神,其次能認識自己,看到自己內心的光景,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知道只有神才能拯救他,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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